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示范文书》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9〕10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天津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示范文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问题的,请及时向市民政局反馈。
2025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
示范文书
天津市民政局
2025年2月
编写说明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市民政局在参考其他省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示范文书,便于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使用。
本文书详细列举了需要将相关养老机构及从业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有关告知文书、决定文书、函告文书等。因编写水平有限,各单位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可以径直联系市局养老服务处,我们将及时采纳有关意见建议,进一步丰富、完善文书内容,共同推动建设标准统一、步调统一、措施统一的养老服务信用信息监管服务体系,不断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示范文本于下发之日起适用。
文 本 目 录
1.列入天津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5-
2.陈述申辩书……………………………………………………………-6-
3.关于XX机构(个人)陈述申辩的答复…………………………… -7-
4.列入天津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8-
5.关于XX机构(个人)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函告书…… …-9-
6.天津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移出申请表…… …-10-
7.天津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移出决定书(当事人申请移出时使用)…………………………………………………………………-11-
8.约谈记录………………………………………………………………-12-
9.关于XX机构(个人)移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函告书………… -13-
10.天津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移出决定书(依法主动移出时使用)…………………………………………………………… -14-
11.列入**区养老服务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决定书………… -15-
12.关于XX机构(个人)被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函告书…… -16-
文本1
列入天津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
编号:001
基础信息 |
□市场主体 |
□自然人 | |||
名称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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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有效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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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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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证件类型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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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职务(职级)/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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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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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内容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或个人)因:(何种单位在何时因何种情形受到惩处并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据《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民发〔2019〕103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拟列入天津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期限自年月日起计算。对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将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 拟被列入天津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于收到此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部门书面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民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 |||||
送达人:(签字,≧2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月日 |
接收单位(个人):(市场主体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或个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民政局留存,一份交信用主体。
文本2
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
陈述申辩事项:请求撤销将XX机构(个人)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陈述申辩的事实及理由:
1.
2.
3.
……
附件:1.《天津市XX区民政局关于将XX机构(个人)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告知书》
2.其他证明材料
陈述申辩人:
年 月 日
文本3
关于XX机构(个人)陈述申辩的答复
XX机构(个人):
你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收悉。经认真研究,现书面答复意见如下:
1.
2.
……
综上,(你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我单位予以采纳,你不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你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我单位不予采纳,你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专此答复。
区民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文本4
列入天津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编号:津*民执字第1号
基础信息 |
□市场主体 |
□自然人 | ||||
名称 |
姓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有效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证件号码 |
|||||
有效证件类型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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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职务(职级)/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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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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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记录 | ||||||
列入事实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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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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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 |
将***列入天津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
联合惩戒时限 |
自年月日起计算 | |||||
区级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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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之日起满2年,可以向本机关申请移出。 |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民政局留存,一份交信用主体。
文本5
关于XX机构(个人)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函告书
相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决定将 列入天津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见附件),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计算。
专此函告。
附件:列入天津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编号 )
区民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文本6
天津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移出申请表
基础信息 |
□市场主体 |
□自然人 | ||
名称 |
姓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有效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证件号码 |
|||
有效证件类型 |
工作单位 |
|||
证件号码 |
职务(职级)/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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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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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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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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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记录列入决定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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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移出情形佐证材料 |
(可附页) | |||
信用承诺 |
本市场主体(本人)承诺所填写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签字(盖章) | |||
备注 |
本表由区民政局留存。
文本7
天津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移出决定书
(当事人申请移出时使用)
编号:001
移出申请人信息 | ||||
申请市场主体名称 (申请自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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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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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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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决定 | ||||
失信记录列入决定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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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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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决定 |
同意移出,该记录转入存档/不允许移出。
盖章 年月日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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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民政局留存,一份交信用主体。
文本8
约谈记录
时间:(具体到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地点:
约谈人:单位、部门、姓名
被约谈人:单位、部门、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约谈事由:
记录人:
约谈记录:
(一问一答式记录)
(约谈人≥2人、被约谈人、记录人分别逐页签字确认)
文本9
关于XX机构(个人)移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函告书
相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决定将 移出天津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见附件)。
专此函告。
附件:天津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移出决定书(编号 )
区民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文本10
天津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移出决定书
(依法主动移出时使用)
编号:001
移出人信息 | ||||
市场主体名称 (自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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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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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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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决定 | ||||
失信记录列入决定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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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理由与决定 |
根据民政部《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该主体已经由人民法院从失信被执行人中删除/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因此,决定将其移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盖章 年月日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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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民政局留存,一份交信用主体。
文本11
列入**区养老服务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决定书
编号:津*民执字第2号
基础信息 |
□市场主体 |
□自然人 | ||||
名称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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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有效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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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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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证件类型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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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职务(职级)/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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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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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事实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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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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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 |
将***列入**区养老服务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 |||||
有效时限 |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6个月) | |||||
区级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本表一式1份,由区民政局留存。
文本12
关于XX机构(个人)被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
函告书
相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由于 (单位/个人)存在 的情形,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决定将其列入**区养老服务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6个月)。
专此函告。
区民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