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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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民政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4-000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24〕3号
主    题 :
民政\儿童福利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区委网信办;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区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第三分院,各区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各区教育局;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公安分局;各区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残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儿童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决定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现将《天津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民政局 市委网信办 市高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市教委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2024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根据民政部等15部门《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6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强基础、上位次、更精准、更暖心”工作目标和“开门干民政、人人当专家”工作方法,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助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围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需求,筑牢基层基础,不断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以儿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各区要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通过开展“爱国奋斗正当时”、开学季系列主题教育等活动,激发其报效祖国的爱国之志、报国之行。扎实推进实践教育精准分类、科学发展。围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等主题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各区团委、妇联依托平津战役纪念馆、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天津市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少年儿童心向党”、红色研学实践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实地参观、红色观影等形式多样的红色主题教育,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汲取奋进力量,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各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法治副校长制度,根据不同学校、受众特点,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针对性强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直播自媒体等新媒体,抓住“六一”国际儿童节等普法关键节点,以发布小视频、讲授公开课、开展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确保普法效果。各人民检察院要建立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全面推进落实《天津市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天津市检察机关关于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指引(试行)》。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定期开展“法治进乡村”“法治课堂”宣传活动,研发“菜单式”普法课程,并依托“未检护苗”公众号栏目平台、网上法治微课堂、云课堂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邀请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代表参加“检爱同行·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等法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各区司法行政部门要落实《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加强普法工作统筹协调,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为普法重点群体,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市高院、市检察院、市教委、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发挥日常教学课程作用,中小学100%设立周平均不低于0.5课时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元素有机融入中小学各类课程。建设市级学生心理中心和学校家庭教育中心、区级心理中心、校级心理中心三级专业机构网络,中小学100%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合力守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在校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各区民政部门要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走访中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需求,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指导、协助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寻求专业帮助。共青团组织要深入推进社区青春行动,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依托青少年事务社工在村、社区开展少年儿童心理健康疏导、课外托管、安全自护等相关活动,重点人群联系家庭开展“一对一”帮扶,提升关爱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按规范对就诊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精神诊疗服务。(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各区民政部门要支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共青团组织面向全市困难家庭少年儿童、外来务工家庭少年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津彩假日”红领巾阳光少年夏令营活动,帮助其锤炼本领、增长见识。妇联组织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社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儿童阅读指导服务,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基金会实施社会公益项目,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开展情感呵护和心灵关怀。学校组织开展劳动体验、环境保护等各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时,积极动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不断充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市教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4.强化监护职责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落实关于对侵权失责未成年人监护人训诫和向未尽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单位提出公安建议的实施细则,对不履行责任的家长进行训诫,推动督促其落实法定监护责任。妇联组织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等进行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或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积极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司法行政部门要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过程中,做好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工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委托照护制度。各区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监督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儿童主任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农村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促进家庭合力,助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市民政局负责)

6.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各区要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不断强化相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接到涉及儿童的检举、控告或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落实《天津市监护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对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情形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切实履行发现报告、应急处置、临时监护和救助保障等工作职责。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必要时,可以责令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人民检察院准确把握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和干预,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护航儿童健康成长。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市高院、市检察院、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政府兜底监护。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服务攻坚行动,实现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软硬件建设,盘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优先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切实发挥十项职责作用,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居住环境舒适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娱乐功能,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市民政局负责)

(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8.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区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文件规定,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电子档案建设。区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开展一次抽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

9.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各区要持续完善落实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学、医疗康复等方面精准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各区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对于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条件但在基本生活方面存在困难,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儿童,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方式解决其实际困难。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持续做好新生儿听力障碍、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及儿童先天性白内障、孤独症等筛查诊断项目工作,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管理。按规范开展残疾儿童诊疗活动。做好相应医疗救助,针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患儿得到及时救治。落实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困境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手术类、康复训练类、辅助器具类基本康复补助。持续抓好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认真做好青少年心理、法律等有关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及时为困境儿童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服务。(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教育帮扶能力。各区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会商,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对未按时到校上课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时联系沟通,全面了解未到校原因,建立“一人一案”工作台账,动态监测,精准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准施策,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学校要做好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工作,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制定教学计划,及时帮助解决学习困难。按规定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实行“带学生回家”专项行动。中小学校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以及需关爱的重点学生建立“一对一”的“爸爸老师”“妈妈老师”“哥哥老师”“姐姐老师”,通过“带学生回家”吃饭、聊天、运动、学习,辅导学生成长的方式,做学生的亲人、家长,用心用情关爱学生,让学生感到温暖,找到人生的锚点和支撑。(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各区民政部门要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牵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关爱服务活动,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探索常态化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工作,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涉农区要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各区团委要持续深化“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邀请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代表参加“娃娃庙会”,大力实施“童心港湾”、红领巾学堂等项目,精准提供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关爱服务,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儿童生活关爱服务。各区妇联要开展好“把爱带回家”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推动妇联执委与网格员双向任职,发挥执委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为辖区内的儿童提供生活帮助、精神抚慰等。注重引导巾帼志愿者聚焦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需求,立足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关爱服务。持续开展困难儿童救助工作,为困难儿童及家庭发放救助金和慰问品,为农村留守儿童发放爱心助学包。(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源头帮扶服务。各区人社部门要大力推动落实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系列政策,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就业岗位和机会。对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有劳动意愿的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农村留守妇女,按规定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可以参加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招聘活动。支持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农村留守妇女等重点人群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依规给予培训补贴。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大力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宣讲活动。各区民政部门会同人社等部门落实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等系列政策。(市民政局、市教委、市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13.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和推动落实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重点工作。教育部门在寒暑假面向各级各类学校发布全学段安全提示,要求各学校做好假期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推动属地公安在开展社区工作时,向辖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相关人员及社区居民、个体商户宣传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安部《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社区民警每年开展1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安全教育。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探访关爱服务等工作中,对儿童及其监护人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实施“12355青少年自护教育津青小课堂”项目,聚焦“防不法侵害教育”等六大领域开展“防拐卖”“防校园欺凌”等十类专项活动,开展自护教育课程,提升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精准性和专业性。依托儿童之家、社区家长学校,围绕“五防”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利用妇联新媒体平台宣传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安全知识。(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安全风险防范。教育部门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的工作提示》《天津市教委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推进实施接送车辆“闪接快送”。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新学年开学“第一课”的集中教育之中,采取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形式,向师生宣讲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文明交通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召开安全风险研判会,推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加强火灾防控,会同市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公安部门在“三八”妇女节前组织各警种和分局民警,开展校园法治宣传活动,深入辖区学校开展法律知识宣讲。以“六一”国际儿童节全国公安机关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周为契机,集中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宣传活动。民政部门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关注消防安全、卫生情况、自然灾害防范等,保障机构内儿童生命健康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在汛期等关键时期,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联合会商,组织开展工作联查。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突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深化科普“七进”,协同市地震局做好防震减灾示范校评选工作。(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网络保护工作。网信部门要在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中,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监管,指导其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儿童网络沉迷行为;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网上涉未成年人突出问题,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的网络环境。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网吧的安全巡查,落实实名登记上网及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严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沉迷网吧上网。督促指导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重点网站、APP等网络平台安全监管,落实不良信息的屏蔽过滤措施,严防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有害信息对儿童的侵害。指导网络平台建立涉农村留守儿童内容处置举报受理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对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造成大量有害信息传播的互联网企业给予依法打击。(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6.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工作队伍,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选择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社区)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建立儿童主任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工作评价机制。构建儿童主任综合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全员的儿童主任培训档案,市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示范培训,区级民政部门确保实现每年对儿童主任培训的全覆盖。有条件的区可加大对儿童主任的补助力度。(市民政局负责)

17.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引导和规范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予以推荐表扬鼓励。结合开展的知行少年系列活动,走进农村留守儿童学生的校园,为其送去课程和活动。(市民政局、团市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数字化建设。各级民政、教育和公安部门要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用好天津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数据共享,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探索智能技术在儿童福利信息领域的应用,通过数字赋能,主动发现需要帮助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匹配需求,量身定制关爱帮扶方案,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质量。(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底)。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各区民政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实施主体、完成时限。

(二)重点推进(2024年3月至2025年11月底)。各区民政部门整合各方面工作力量,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攻坚力度。2024年6月前完成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并完成信息系统更新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部建立档案,对摸排发现的需重点关注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2024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持续加强,监护体系初步建立,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关爱服务精准化水平持续提高,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2025年11月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三)巩固提升(2025年12月至2026年10月)。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推广复制,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予以推荐表扬鼓励,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和推动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任务。各区要结合实际细化举措,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资金保障,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水平。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区民政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优秀案例于每年11月15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通过座谈调研、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隐私,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治意识。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注重挖掘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