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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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3-0003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23〕35号
主    题 :
民政\养老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文明办,教育局,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财政局,住建委,农业农村委,卫生健康委,残联,老龄办,网格化管理中心:

现将《天津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市民政局

市委政法委

市文明办

市教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住建委

市农业农村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残联

市老龄办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实施方案

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是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支持家庭养老,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健全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体系,织密编牢“津牌养老”兜底工程,根据民政部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和《天津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津民发〔2022〕25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尊重意愿、主动服务,坚持安全为先、守住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基层政府责任,强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

2023年,市、区两级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2024年,全面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建档工作,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台账,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2025年,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失能老年人得到有效帮扶,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探访关爱服务是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

(一)明确探访关爱服务对象。特殊困难老年人应包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各区可结合居家安全风险程度、家庭照料情况、探访关爱服务力量等具体因素,进一步明确特殊困难老年人范围。

(二)完善探访关爱服务机制

一是构建工作体系。构建各区民政部门会同区委政法委、文明办、教育、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残联、老龄办、网格化管理中心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进行具体业务指导,街道(乡镇)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落实,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体系。

二是充实服务力量。各区要依托党建引领、“五社联动”等机制,丰富拓展服务力量,因地制宜打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合力。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共同参与探访关爱服务主体队伍,常态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以社区(村)为单位,建立以社区(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等为主体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管理队伍,掌握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和主体队伍供需情况,常态组织探访关爱服务活动。

三是开展服务摸排。各区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社区(村)、到户、到人。区民政部门具体指导街道(乡镇)开展工作,居(村)民委员会要协助实施,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意愿,逐人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台账,且每半年动态更新一次。区民政部门重点做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数据信息更新,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要及时共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基本数据。

四是落实服务频次。根据老年人能力状况和服务需求,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原则上每月探访关爱服务不少于1次;对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应上门入户1次,每季度应社区帮扶1次。各区在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增加探访关爱服务频次。遇到恶劣天气、传统节日以及老年人疾病多发等时段,要增加探访关爱服务频次,最大限度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五是完善服务内容。探访关爱服务要结合属地实际,落实家庭主体责任,在坚持个人自愿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帮助化解安全风险等。对于探访关爱服务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精神安慰、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开展服务,推动建立长效服务机制,确保探访关爱服务取得实效。各区民政部门要结合探访关爱服务统筹做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

(三)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

一是强化家庭责任。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扶)养义务的人员是照护老年人的主体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赡(扶)养义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台账资料须将老年人子女明确为第一联系人(紧急联系人),子女日常联系存在困难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应明确近亲属联系人,对确无子女、亲属联系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应明确社区(村)联系人。对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子女不在一起居住且不能经常探望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引导转变养老观念,鼓励入住养老机构,提升老年生活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

二是打造智能平台。依托“津牌养老”智慧平台,对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服务平台、市级关心关爱智能平台、银发智能平台、“津治通”平台和区级各类集约化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及时更新老年人情况和需求,实现服务供需有效对接。建立探访关爱服务电子台账,记录探访关爱服务开展情况,有效分析探访关爱服务数据,精准掌握老年人能力状况和服务需求。

三是做好应急处置。各区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探访关爱服务主体队伍和管理队伍工作人员应了解应急处置流程,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当发现老年人出现紧急特殊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紧急联系人,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

四是强化科技赋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拓展“互联网+养老”在探访关爱服务中的场景应用,加强智能语音、北斗定位等技术应用,倡导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系统、智能电水表、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等设备。可结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为有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实现实时监护,遇到紧急突发状况能够第一时间预警,并同步向紧急联系人发送提示信息。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新格局。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动员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各区委政法委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平安天津建设重要任务。各区文明办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作为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家庭成员向上向善、孝老爱亲。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区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区委和区政府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托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整合政策资源,积极动员慈善组织提供捐赠。各区教育部门要组织动员在校学生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各区财政部门要统筹现有渠道资金,积极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协同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将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农业和农村规划重点任务,列为农村公共服务重要内容,推进农村养老提质升级。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共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有关数据,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爱工作,依托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各区老龄办要将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纳入老龄委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老龄工作综合协调职能,加强督促落实。各区残联要共享残疾老年人有关数据,将对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提高残疾老年人生活质量,积极参与做好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各区公安部门要关注提供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人口、居住地等变化情况,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市公安局要根据各政府部门提出的关爱帮扶需求,在满足数据共享规定的基础上,依托公安大数据平台搭建关爱帮扶模型,实现动态推送关爱提示,提升精准发现、精准帮扶能力。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要共享特殊困难老年人有关数据,推进银发智能服务平台、关心关爱智能平台和津牌养老智慧平台数据和服务等方面的互联互通。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及时掌握、动态更新本街道(乡镇)居住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情况和需求,对于人户分离对象的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户籍地街道(乡镇)。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区要运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同时注重保护老年人隐私。各区要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宣扬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加强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形成互帮互助、助老爱老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友好环境。

附件:1.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参考定义清单

2.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内容建议清单

3.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力量建议清单

4.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