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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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3-0003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23〕29号
主    题 :
民政\养老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是“十项行动”之中心城区更新提升行动、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和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等关于养老服务的重点内容,是市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为将民生实事办实办好,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明确如下:

一、规范改造对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适老化改造补助。申请人的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无固定居所的,且改造需求仅为适配可移动项目时,经其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同意后,也可申请改造。人户分离的,原则上在户籍地申请。

二、规范改造清单。强化需求导向,因地制宜将下列10项可选类项目统一纳入基础类:地面改造(平整硬化、安装扶手)、门改造(门槛移除、下压式门把手改造)、卧室改造(配置防压疮垫)、物理环境改造(安装自动感应灯具、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蹲便器改坐便器〈含配置坐便椅〉、水龙头改造〈抽拉式〉)老年用品配置(轮椅/助行器)。

三、规范改造范围。5年内已经进行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不可重复申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项目;但改造项目不同的,可以继续申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5年以上已经进行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因产品超过安全使用年限、住宅拆迁或搬家等原因,可重复申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的老年人,也可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参与“十四五”期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但改造项目不得重复。

四、规范改造程序。摸底环节,区民政局应组织街道(乡镇)对年度改造情况进行精准摸底,减少“摸底数量多、实际改造少”现象。评估环节,改造施工机构可派员陪同参加,加强服务连续性。改造环节,区民政局应指导改造施工机构依托养老服务综合体、照料中心等组织“适老化改造教学用课堂”,消除“不会用、不好用、不能用”现象。改造后一年内,区民政局应采取抽查、“回头看”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改造质量、产品功能适用情况等跟踪调查,评估改造效益和产品适用度,为下年度调整改造方案提供依据,克服“为改而改、改而不用、改而少用”现象。

五、规范改造机构。区民政局应指导改造评估机构、改造施工机构、改造验收机构主动对接并纳入“天津市津(金)牌养老服务平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源库”,改造施工机构应如实填报产品目录、品牌型号、发放单价以及工时等信息。改造施工机构要完善改造协议,对改造质量、后期质保和服务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

六、规范资金使用。坚持“一户一案”,确保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基础类项目,各区按照最高不超过3500元/户的标准给予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补贴,超出部分由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自行负担。基础类项目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给予各区全额转移支付补助;评估和验收等相关工作费用,由区财政局结合适老化改造工作实际给予统筹保障。评估和验收工作,区民政局可采取政采或自我评估方式组织。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是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重要内容,2023年度适老化改造资金已与市级养老服务补助资金同步下达,各区要优先统筹保障。

七、规范数据共享。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部门建立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数据共享机制。对符合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要求并已完成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民政部门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范围;对符合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要求并已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残联部门纳入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范围。2023年10月1日前,区民政局将前期所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清单》(含改造项目和改造费用)提交区残联,区残联将前期所有残疾老年人《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清单》(含改造项目和改造费用)提交区民政局。2024年起,每年度改造完成后,区民政局、区残联将年度上述改造清单进行数据交换共享。

附件:改造服务机构资质

市民政局 市残联 市财政局

2023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