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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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2-0009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22〕13号
主    题 :
民政\养老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切实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质量,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完善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完善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若干措施


(此页无正文)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2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完善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

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质量,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结合前期试点工作,现就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助餐补贴力度

(一)调整享受补贴时间。给予每餐3元的助餐补贴,每天享受1次,限午餐或晚餐;按自然周(周一开始到周日结束)计算,每周不超过5次,享受补贴时间为周一至周日;自然周内发生补贴少于5次的,不累计入下一自然周。

(二)调整套餐标准。老人家食堂标准套餐指导价格调整为13元,各区可视情况调整餐费标准,原则上浮动不应超过50%,并将餐费标准制定有关情况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逐步推进农村地区老年人助餐。农村地区应当根据老年人分布和需求,设立老人家食堂,满足农村老年人助餐需求。到2025年底,原则上每个涉农乡镇至少建有1家一级老人家食堂。涉农区可以利用日间照料中心提供助餐服务,也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社会化运营的日间照料中心应当为所在地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二、完善监督管理工作

(四)规范协议签订。区民政局要指导街道(乡镇)与一级老人家食堂签订服务协议,开办一级老人家食堂的助餐服务主体应当对近三年内没有食品安全重大违规情况作出承诺;街道(乡镇)要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加强二级老人家食堂管理,做好老年人助餐服务。

(五)统一老人家食堂标识。老人家食堂应当在正门醒目位置悬挂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监制的老人家食堂牌匾。由福利彩票资金资助制作的老人家食堂牌匾,应当印有福利彩票资助标识。

(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区民政局要健全老人家食堂管理制度,建立退出机制和奖惩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处理渠道,定期检查老人家食堂相关服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确保老人家食堂服务质量和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七)广泛开展宣传。各区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发动基层工作人员进家入户,大力宣传我市老年人助餐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进一步扩大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政策知晓度,让更多居家老年人享受到党和政府养老服务政策的民生红利。

(八)加强动态监管。各区自建系统要与市级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健全定期更新老人家食堂地图机制,各区要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老人家食堂更新信息报送市民政局,依托天津民政微信公众号,定期更新老人家食堂地图。

(九)规范老年人助餐补贴发放。各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助餐补贴发生量,定期为老人家食堂发放老年人助餐补贴,待全年决算确定具体补贴金额后一并补齐。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