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丧葬用品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体设立
拟从事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市场主体,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再对其是否符合规划布局进行确认,依法直接向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
二、信息共享
区市场监管部门、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本区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市场主体设立及变化情况,共同做好监督管理。
三、监管要求
(一)加强法制宣传。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市场主体,各部门要加强规范经营、移风易俗、文明殡仪等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丧葬用品市场健康发展。
(二)加强执法监督。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查处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对妨害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要及时依法处罚。
(三)加强诚信管理。将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网点、殡葬服务机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示信用信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规范殡葬服务加强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网点管理的通知》(津民规〔2021〕1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