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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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1-0003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20〕27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救助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农村农业委、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妇儿工委办、妇联、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细致扎实做好我市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事关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事关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事关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实现,对我市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及时从创业就业、卫生健康、家庭教育、思想情感等方面实施有效服务。

二要扎实做好各项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3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86号)工作要求,有效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家教支持服务等各项政策任务在我市落地落实。要有效激发农村留守妇女内生动力,充分调动农村留守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家庭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的独特作用。

三要强化工作组织保障。要坚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明确专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牵头落实职责分工,实化细化具体落实举措,确保此项工作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干事。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开展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报市民政局和有关部门予以推广和研究解决。

附件:民政部等13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86号)

市 民 政 局       市 公 安 局     市 司 法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人 社 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 体 育 局

市妇儿工委办       市  妇  联      市  残  联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