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提升居家生活品质,按照《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卫生健康委 天津银保监局 市残联关于印发〈天津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民规〔2020〕8号,以下称《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自愿原则,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具体任务以各区改造意向摸底数量为准。
二、补贴范围
2021年及以后年度,将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范围扩大至分散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高龄、失能和残疾老年人。即:
1.我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老年人;
2.我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年人;
3.我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残疾老年人;
4.我市低保家庭中的高龄老年人;
5.我市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
6.我市低保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
7.我市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高龄老年人;
8.我市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
9.我市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
其中,高龄老年人是指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残疾老年人指有残疾证的老年人;特困的失能老年人是指根据《天津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津民发〔2017〕8号)中经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确定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按《实施方案》执行);低保和低收入的失能老年人是指现行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的对象。
三、补贴标准
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予以资金补助:
(一)市财政局按照户均3500元标准,给予各区转移支付,统筹用于基础类改造项目;
(二)改造评估和验收等相关费用由各区统筹预算资金、慈善、基金会赞助等资金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总结经验。各区要善始善终做好2020年度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总结工作经验,确保全力推进。各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总结工作,并于7月1日前将《2020年天津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清单》(附件1)、《2020年天津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版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二)加强宣传。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是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项目内容。各区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和内容的宣传引导,扩大工作知晓度,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和社会对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认同度。
(三)培育市场。各区要积极培育改造评估专业机构、改造施工机构和改造验收机构,搭建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平台,大力发展我市居家养老设施和老年用品等消费市场。要积极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效衔接嵌入式养老,上门提供照料服务。要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重点内容,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
(四)注重创新。充分激发基层首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优化简化流程,改造评估专业机构和改造施工机构也可同为一家社会组织(企业)。有条件的区可在居家适老化改造培训、社区适老化改造和适老化改造展示体验等方面进一步探索。
附件:
1.2020年天津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清单
2.2020年天津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汇总表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