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建委、卫生健康委、残联: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银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残联 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加快实施我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现将《天津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民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卫生健康委 | ||
天津银保监局 |
市残联 |
2020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银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残联 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和《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8号)任务部署,加快实施我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提升居家老年人养老质量,完善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 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我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残疾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其中,高龄是指80周岁及以上,失能是指根据《天津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津民发〔2017〕8号)中经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确定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2. 2025年前,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低收入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对象中的高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残疾老年人家庭等。
3. 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
4. 探索居家适老化改造商业模式,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创建宜居适老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家庭主动”的模式,逐步建立面向大众普及、设施与服务无缝对接的居家适老化改造机制,将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与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潜能引导释放出来,发展壮大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老年用品等消费市场。
(二)需求导向,自愿申请。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方便老年人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居家适老化改造尊重老年人家庭意愿,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三)部门协同,整体规范。加强协作配合,注重制度衔接,统筹改善老年人住房内外的生活环境,形成工作合力。根据老年人家庭的住宅环境、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改造需求评估,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政府采购,严把改造质量,加大信息公开,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三、项目内容
充分考虑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等因素,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参照《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执行。清单所列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在此基础上,各区可根据工作实际和老年人需求,可自定义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四、改造程序
(一)申请与审核。
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或亲属代为申请。填写《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①老年人、委托人的身份、户籍信息;②申请资质信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低保证、低收入证、残疾证等);③改造居所信息(如房产信息等)。
经乡镇(街道)对申请人的身份、住房、残疾人改造对象认定等信息进行初审后,报区民政局等部门审核。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可采取主动上门方式完成受理申请。
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拆迁规划,已进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不再重复纳入支持保障范围。
(二)评估与设计。
区民政局等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入户调查、评估,科学评估改造对象家庭改造需求,设计改造方案,明确具体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确定改造标准和补助方式,并填写《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评估表》。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评估时,由政府补贴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应充分考虑老年人实际需求,采取“一户一案”方式进行合理安排,避免过渡改造。
(三)招标与改造。
区民政局等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择优确定改造施工机构和验收机构。改造施工机构按照经评估的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和适配。改造完成后,改造施工机构应填写《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形成竣工图或安装成果说明,留存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资料,并就施工改造质量和后期服务与老年人达成协议。
(四)验收与监管。
区民政局等部门组织改造验收机构进行竣工验收。《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经验收机构确认后报区民政局等部门审核。区民政局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结算改造费用,未通过的应组织改造施工机构重新实施改造。改造施工机构和验收机构不得是同一家社会组织(企业)。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费用由区民政局支付给改造施工机构,非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费用自行支付给改造施工机构。
区民政局等部门要重点对实施过程监督,对申请人、改造施工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对提供的服务与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对改造目录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论证分析,对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事件进行查处。
区民政局等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委托乡镇(街道)共同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
五、政策措施
(一)资金支持。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基础类项目予以补助。2020年,市财政按照户均3500元标准,给予各区适老化改造转移支付补助,统筹用于地面、卧室、如厕洗浴设备等基础类改造项目;老年用品配置基础类改造、评估和验收等相关费用由各区统筹预算资金、慈善、基金会赞助等资金解决。2021年及以后年度,结合改造对象范围、需求、财力等情况,市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给予各区适当转移支付补助。每个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只享受一次适老化改造补贴。
(二)社会参与。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并上门提供照料服务。稳步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为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提供家门口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三)市场带动。支持装修装饰、家政服务、物业等相关领域企业主体拓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业务,积极培育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四)税收支持。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同。各区要把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解决“一老一小”问题的民生实事,充分了解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民政局要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牵头作用,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绩效评价,依托“金民工程”(市养老服务平台)做好居家适老化改造信息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要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代市政府拟定的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内容。市卫生健康委要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实施健康天津的重要内容,协助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质审核;并依据我市相关文件规定,协调职责部门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天津银保监局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并依法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监管。市残联要协助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核。
(二)因地制宜,宣传引导。各区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改造对象、任务目标、补贴标准,逐步扩大改造范围,拓展改造内容。要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的重点内容,积极探索政策创新。鼓励养老服务试点区探索创新,先行引路。各区要充分运用好线上线下各类媒体和宣传途径,扩大改造工作的知晓度,激发城乡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和消费潜能。
(三)认真组织,扎实推进。各区要严格落实改造程序,严把改造质量,确保改造内容方便实用。2020年底前,要确保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市民政局协调相关部门对改造情况进行抽查。各区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要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本文件有效期5年。
附件:
1.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