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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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7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8〕21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救助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涉农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会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作风建设,严厉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50号)要求,市民政局、市纪委市监察委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决定在本市涉农区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区、乡镇(街道)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时效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8月底前,各区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对以下家庭进行全面排查

  1.目前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

  2. 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退出低保的家庭;

  3. 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申请低保审批未通过的家庭。

  各区民政部门要做好排查情况的汇总工作,及时填写《农村低保排查统计表》,通过专项治理排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停发低保救助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治理整改。各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确保工作落实。

  1.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政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行政文书,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2.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全面运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信息化核对,做到逢进必核。

  3.严格落实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将辖区内低保家庭户主姓名、家庭人口、致贫原因、低保金额等信息进行长期公示,乡镇(街道)按季度、村(居)委会按月更新数据,有条件的区民政部门要利用政府网站公开低保家庭相关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调研督查。市民政局、市纪委市监察委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抽调人员适时组成调研督查组,对各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导。重点检查到市民政局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突出、存在媒体曝光问题的区,督促立查立纠、立行立改。委托第三方对各区审核审批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

  (四)深化治理。市民政局将定期汇总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低保的政策措施,认真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对政策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及时调整完善。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各区民政部门要抓紧整改落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区,要积极落实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津民规〔2018〕1号),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市民政局将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度社会救助绩效考核指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2018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时刻把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要切实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政治教育、廉洁教育、法纪教育,使低保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要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尽快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区民政部门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纪违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市民政局将收集汇总专项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到实处。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区民政部门要确保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及时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各级民政部门要向驻民政部门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应、移交,由驻民政部门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对于反映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各区民政部门要向驻民政部门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于重大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市民政局、驻局纪检组将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准确区分违法违纪违规与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

  (四)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加大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区、乡镇(街道),要严肃问责。各区民政部门按要求全面排查,从5月份起要按月收集、整理查处的典型案例并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要及时通报曝光本区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区、乡镇(街道)两级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五)按时上报专项治理情况。各区民政部门于9月10日前将《农村低保排查情况统计表》汇总情况报送市民政局;12月15日前向市民政局提交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情况阶段性报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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