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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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财政局 市帮扶办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59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20〕19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救助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  财政局、  帮扶办:   

按照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现将《天津市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帮扶办    

                                2020514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动员部署会上的工作要求,根据《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018号)和民政部“全国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动员大会”部署安排,结合我实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帮扶办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动员部署会议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牢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切实做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应救尽救、应保尽保、应帮尽帮”,确保全市困难群众携手同心奔小康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发现和预警机制。一是压实乡镇、街道兜底保障基层责任。定期组织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作者、网格员、下沉社区干部、“小巷管家”、楼栋长等多方力量,通过电话、微信和上门探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对辖区困难群众的走访排查工作,实时了解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宣传介绍社会救助政策,帮助和引导困难群众申办相关手续,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二是扩大社会救助求助渠道。依托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和社会救助“直通车微信码”,进一步拓宽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及时梳理转介求助信息,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时效性。特别要关注“边缘性”困难群众,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做好兜底保障工作。三是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网络和各种媒体,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让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有效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在对城乡低保、特困、低收入救助家庭做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通过临时救助政策加大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力度。对年度支出总和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低保边缘家庭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家庭支出总和包括医疗费用、教育费用以及临时救助审批部门认定的必要护理费用和基本生活费用(按低保标准核定)等。二是修订完善《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适当放宽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准入条件,促进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城乡低保人员就业后应主动申报,申报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对首次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核减600/月的劳动成本,核减期为一年。三是实施渐退制度。城乡低保人员通过劳动就业,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主动申报的,可给予一定时间的延保渐退期。具体方式为城乡低保人员在扣除就业奖励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可继续按月领取低保金,具体标准为:前三个月按其家庭原领取低保金的100%发放,后三个月按50%发放。实现稳定脱困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四是发挥社会救助基金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市、区的社会救助基金开展个案精准救助,妥善解决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难或者政府救助政策暂时覆盖不到的家庭,或特殊群体个案困难,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三)全面落实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一是规范特困人员认定标准与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积极推进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对于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以及委托照料人不能尽到照料责任或者居住条件有安全隐患的特困供养对象,必须及时纳入机构集中供养。二是规范委托照料服务行为和服务标准。全面落实分散供养人员“四有”(有照料协议、有服务标准与标识、有定期探访记录、有应急预案)工作要求,推行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卡制度,做到“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三是明确特困人员监管职责与分工。各区民政局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管部门,负责对委托照料服务的监管、资金保障、巡视与评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施部门,要履行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定期检查特困人员的居所卫生、个人清洁、规律饮食等项照料服务情况,因监督不力,导致照料不周产生严重社会后果,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社会力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定期随访、记录病情、治疗康复,以及提供助餐、助洁等居家服务。    

(四)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一是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指导各区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指导各区在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全面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录入、更新完善,实现数据动态更新,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三是完善我市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平台。做好与全国数据库对接,实行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分类动态管理,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五)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转发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35号),按照“逐户逐人不漏,解决兜底保障”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责任,及时准确了解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和特殊困难人员生活状况和真实需求,纳入分级分类网格化管理机制,做到救助帮扶不漏一人。进一步简化审批工作流程,落细先行审批要求,健全转介机制,提高救助时效性。将原有急难型临时救助随有随批要求,量化到24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确保快速及时施救。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核定家庭收入时每月扣减务工成本500元,直至疫情结束。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兜底扶贫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对我市困难群体和困难村的帮扶工作。依托我市“救急难”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帮扶需求信息对接机制;动员社会组织深入社区开展联系帮扶困难群众活动,实现精准救助;鼓励社会组织利用专长承接困难需求评估、个案管理等服务性工作;引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与我市困难村结成帮扶对子,开展个性化帮扶,助力困难村尽快脱困;鼓励社会组织组建常态化、专业化志愿服务团队,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志愿服务活动。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205月)各区民政部门、帮扶办要按照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形成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具体方案,结合实际,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    

(二)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6月)市民政局、市帮扶办开展数据监测,并将监测发现的人员信息及时反馈各区民政局、帮扶办。各区民政局、帮扶办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深入核查监测发现的人员以及当地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及时掌握困难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    

  (三)政策落实、应兜尽兜(202079月)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帮扶办结合工作实际,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区帮扶办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脱贫。    

(四)查漏补缺、巩固深化(20201012月)。各区民政局帮扶办进一步查漏补缺,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完成脱贫攻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帮扶办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论述精神,按照市委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动员部署会工作要求,坚定脱贫攻坚的必胜之心、必赢之志,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紧迫感做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一鼓作气,迎难而上,为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贡献力量。    

(二)深化作风建设,做细落实民生兜底保障各项工作。各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积极发挥社会救助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全面摸清城乡困难群众底数,突出精准帮扶。高度重视未列入困难村地区的困难群众生活,动态精准掌握“低保边缘户”、因特殊情况致贫返贫等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救助;要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执行政策机械等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落实社会兜底、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等保障措施,绝不能因工作疏忽造成遗漏,绝不能用平均数掩盖一家一户的困窘,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各区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统筹用好市区两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进一步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加强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市民政局将开展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明察暗访,定期调度情况,及时总结各区民政系统在脱贫攻坚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完善监督机制,对于兜底保障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工作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各区要在6月底、9月底、12月底,将上季度工作情况、存在问题、经验做法、意见等形成文字材料报市民政局、市帮扶办。市民政局、市帮扶办将定期汇总整理各区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提炼、推广宣传典型经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