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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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5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9〕2号
主    题 :
民政\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市级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治理成果,打造因地制宜、综合施治、监管到位、防治结合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我市市级旧楼区长效管理水平,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发〔2015〕61号)精神和工作安排,结合民政部门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市级旧楼区长效管理范围

  (一)2012年至2015年经市统一提升改造后移交属地管理的旧楼区;

  (二)2017年后经市统一提升改造,除商品房、平房和三幢以下散片旧楼区(不能围合实施管理服务)之外的新增旧楼区;

  纳入市级旧楼区提升改造范围但不享受市级财政长效管理补贴的旧楼区,由属地自行实施长效管理。

  二、规范新增市级旧楼区的接管程序

  对于符合纳入市级长效管理范围的新增旧楼区,按照以下程序移交属地管理。

  (一)确定管理模式。拟移交属地管理的旧楼区应在市民政局验收前确定管理服务模式,并签订旧楼区管理服务协议和制定管理服务方案。

  (二)接管考核验收。提升改造工程竣工后,市民政局按照旧楼区长效管理考核标准对小区总体环境和管理服务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巡查、验收和评分,并将考核分数通报各区民政局。

  (三)移交属地管理。考核验收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水平的旧楼区,由各区旧楼区提升改造指挥部(协调办)与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移交手续并纳入长效管理范围,填写《提升改造后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确认单》(附件1)。对验收未达到良好(80分)水平的旧楼区,须经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移交。

  (四)报备有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并移交属地管理的旧楼区,各区民政局应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备下列材料:

  1. 管理服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管理服务协议和方案。包括门岗值勤、巡视管理和保洁服务等人员配置情况,管理服务费用测算、各项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办法等。

  3. 区指挥部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的移交手续材料。

  4. 《提升改造后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确认单》。

  (五)纳入长效管理。完成移交工作的旧楼区,由市民政局纳入年度旧楼区长效管理考核计划,并实施长效管理考核验收。

  (六)核发补贴资金。自市民政局长效管理验收合格并移交属地管理的当月起,核发旧楼区长效管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旧楼区纳入长效管理考核后,每季度根据区民政局申请和长效管理考核成绩核定补贴金额。

  三、完善市级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一)完善调研推动机制。市民政局按照年度和月度旧楼区长效管理考核排名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到有关区和街镇进行现场调研和实地察看,对存在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现场指导并推动整改。通过深入开展调研、推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析问题原因,明确工作目标,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推动属地补齐短板,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二)完善常规考核与机动考核相结合机制。市民政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旧楼区长效管理考核验收工作。每年初,市民政局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部署启动年度旧楼区长效管理考核工作,明确全年工作目标任务、重点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月度考核计划,并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对全部旧楼区的长效管理常态考核验收工作。每月随机抽取5%已考核小区和5%未考核小区进行机动考核,考核结果随月度考核结果一并通报。对于机动考核结果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水平的小区,年度内将不再安排考核;对于管理水平偏低(低于80分)的小区,将予以通报并安排复验。

  (三)健全复验机制。市民政局对月度考核成绩为70(含70)至80(不含80)分的旧楼区实施主动复验,复验安排在各区接到市级月度考核情况通报的次月进行。对考核成绩不达标的旧楼区,由各区组织彻底整改后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提交申请,市民政局在接到申请后的下个月安排复验。市民政局在每年下半年视情组织旧楼区长效管理中期复验(创优复验)。各区民政局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在确保属地对旧楼区组织开展有效治理和大规模清整的前提下,先行进行自查自验后,对小区环境面貌有较大改观的小区申请中期复验(创优复验)。主动复验和中期复验(创优复验)成绩计入年终最终考核成绩。

  (四)健全成绩通报机制。市民政局每月、半年和年度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中期复验(创优复验)结果进行专项通报,主要包括各区和街镇的排名情况、各小区成绩的全区排名、各区存在的主要问题、管理突出问题现场照片及每个小区的具体扣分项等内容。通报由市民政局发至各区民政局或以市清洁社区指挥部名义发至各区清洁社区指挥部,同时抄送有关区委、区政府。对于长期管理不合格或存在的重点、难点及严重安全隐患的旧楼区,将按上述范围印发专报,同时抄报市人民政府。

  (五)健全补贴核发机制。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旧楼区长效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津财社〔2015〕7号)要求,各区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对群众满意度、收支公示情况和管理服务费收缴率进行摸底调查,填写《XX区第X季度旧楼区长效管理情况调查表》(附件2)存档备查,并在梳理、汇总不符合申请市级财政奖励补贴资金的旧楼区后,向市民政局报送《XX区第X季度不具备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条件的旧楼区明细表》(附件3)。各区要据实汇总分析有关情况,对居民满意度未达到70%、未对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公示和管理服务费(物业费)收缴率低于40%的旧楼区不能申请市级财政奖励补贴。市民政局依据各区的《明细表》和旧楼区长效管理考核结果,核算上一季度的奖励补贴和本季度的基础补贴。对于申请条件不符合补贴发放要求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小区,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核定市级奖励补贴。

  (六)健全综合评定机制。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管理成果是属地及各职能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各区民政局要及时掌握全区工作动态,通过市级旧楼区长效管理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区级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的组织推动、工作亮点、制度建设和管理成效等图文信息。市民政局以此为依据,结合年度长效管理考核结果,对各区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通报情况。

  四、建立市级旧楼区长效管理退出机制

  旧楼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各区可申请退出长效管理范围:

  (一)拆迁;

  (二)产权单位(或产权人)要求自行管理的;

  (三)管理状况良好,居民广泛认可,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旧楼区。

  对于符合退出长效管理条件的旧楼区,由属地街镇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阐明退出时间、原因及相关佐证材料。区民政局核实后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市民政局研究确定。对于退出长效管理的旧楼区,不再进行长效管理考核验收,并按照退出时间停发市级财政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将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与创文创卫、拆违行动、“美丽社区”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借势借力开展工作。要克服畏难情绪,勇担当,善作为,及时将文件转发至有旧楼区长效管理任务的街镇,不断强化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建设,加大对人员、资金的投入和保障力度,补齐短板,着力解决属地内旧楼区长效管理水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二)强化属地职责。要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发〔2015〕61号)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形成区域内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充分发挥街镇旧楼区管理联席会议的作用,不断完善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的准入和退出、长效管理经费的落实和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等工作机制建设,推动、指导、支持街镇开展工作。对于个别管理难度大、安全隐患多、情况较为复杂的旧楼区,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问题,要通过调研、座谈、会议等形式提出解决方案并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

  (三)统筹资金使用。旧楼区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旧楼区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保险、日常管理服务、服装费,以及保修期外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等。各区要合理统筹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发挥“以奖代补”资金的最大效益,杜绝资金的沉淀、截留等现象,严禁挪作他用。市级补贴资金应及时、足额发放至有关单位,保障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日常运行的需要。各区要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指导各旧楼区对政府补贴、管理服务费、非机动车及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等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提高管理水平。各区要加大对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交流、学访、培训等不同形式,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倡导主动作为、尽职尽责、精心用心的工作作风,提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协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管理服务水平。各区要指导管理服务单位积极开展服务,拓展业务范围,不断提升管理服务的水平,为旧楼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为创建美丽社区工作打下基础。

  (五)抓好日常管理。各区民政局和街镇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旧楼区长效管理全覆盖巡查制度,并按照市民政局制定的市级月度考核计划提前做好小区的环境清整和综合治理,同时指导社区居委会建立日常巡视制度,社区网格员和物管员每天对小区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街镇和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做好书面记录。

  (六)培育公德意识。各区要培养旧楼区居民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好居住环境、爱护好共用设施设备,保持小区内良好的生活秩序。同时,要引导居民树立购买服务的意识,自觉缴纳管理服务费(物业费),通过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让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形成良性循环,实现居民和管理服务单位都满意的双赢局面。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施行。

  附件:

  

  

  

  2018年1月18日

  (此件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