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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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50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9〕41号
主    题 :
民政\养老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提高补贴发放的精准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性质

  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包括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居家养老护理补贴两部分,是政府给予补贴对象用于养老的福利性补贴,采取现金形式发放,老年人可自主使用。其中,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属于生活补贴。

  二、明确划分比例

  按照天津市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每小时20.8元)和护理服务时间进行测算并取整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居家养老护理补贴具体金额见下表。

  照料等级 居家养老 服务补贴 居家养老 护理补贴 每人每月护理服务时间

  轻度 100元/月 100元/月 5小时

  中度 200元/月 200元/月 10小时

  重度 300元/月 300元/月 15小时

  此补贴金额划分比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各区要广泛宣传,确保政策知晓率,对政策过渡期间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应对,做好解释,妥善处理,实现新老政策平稳有序衔接。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