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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宝坻区第六届(2025-2026)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的通知
2025-03-24 15:52

区属各社会组织:

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我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长效机制,区民政局依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民发 2021】 30 号),现面向全区社会组织征集公益创投项目,促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1、扶老助老类。为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和帮扶照料服务;支持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送餐、居家入户等服务,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提供专业支持,参与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工作。

2、扶残助残类。为有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为其家庭成员及所在社区提供辅助性支持服务;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政策宣传,为残疾人等有需求的困难群体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以及其他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水平的服务。

3、扶贫助困类。困难群众发现及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等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照料、学业辅导、困难帮扶、紧急援助、心理疏导、促进就业等服务;为特困人员提供定期探访、照料服务、康复训练、医疗陪护、自理能力评估等服务。

4、孤儿及特殊儿童群体帮扶类。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开展探访评估,分类提供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怀、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培训等服务。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围绕街镇“四助”规划,积极吸纳志愿者参与项目活动,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协同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服务街镇和社区居民。

2、项目周期按10个月安排和规划。

3、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已获得其他资金来源资助的服务项目,如无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等内容创新,不得再次申报。

5、承接公益创投项目被终止执行的及第五届公益创投项目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不再支持参与第六届公益创投项目。

三、项目设计要求

1、创新性。理念、模式要有创新性,能有效弥补现公共服务的缺位或不足。

2、迫切性。能有效地缓解或消除受益人群面临的社会问题,得到受益群体的认可和相关群体的肯定。

3、可操作性。有清晰的计划和可量化的成效,有合理的预算和成本效益。

4、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与工作经验。

四、申报主体

1、登记类社会组织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宝坻区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年检合格;

2)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具有合规且独立的银行账号和专业财务人员;

4)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5)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获得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备案类社会组织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已在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

2)具有较为稳定的项目执行团队和志愿者团队;

3)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可依托街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进行项目申报。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项目预申报回执(见附件1)于2025年4月11日前报送,宝坻区第六届(2025-2026)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于2025年4月18日前报送,报送邮箱npo@jr.gov.cn。

六、经费安排

1、预申报单位提出项目资金预算。

2、项目征集结束后,第三方协同申报单位进行立项前项目辅导优化,区民政局协同第三方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组织专家进行正式立项评审,区民政局与立项评审通过的单位签订合同。

3、根据签订的合同,资金将分阶段拨付。

4、对已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资金将直接拨付其账户;对备案类的社区社会组织,可在街道开具证明后,将资金拨付至街(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账户。

七、监督机制

1、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服务管理机构成立由区民政局及相关部门、行业专家教授等组成的专家组负责项目的评审,跟踪项目实施进展,定期监督考核项目活动内容、费用使用情况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同时受支持的社会组织需定期向主办方和第三方服务管理机构报送项目开展及实施情况。

2、每个项目要做到专款专用,遵守资金使用规范。如出现违规违纪的情况,相关款项依据财务规范作出相应处理。

3、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公益创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给与行政处罚。

4、在项目实施阶段,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必须退出公益创投活动,终止合同中的合作条款,并追回支持资金。同时,对存在以上情况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市、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媒体上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创投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第三方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6、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区民政局和第三方服务管理机构提出,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联系人:高建民电话:022-29243867

附件1:宝坻区第六届(2025-2026)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预申报回执.docx

附件2:宝坻区第六届(2025-2026)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docx


                             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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