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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行政审批政务改革进一步深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日益成为部门的重要责任。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各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在本部门、本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具体安排。

2018年,市民政局印发《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民办发〔2018〕20号),在“双随机、一公开”清单制定、抽查实施、结果公开上做了尝试性规定,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

2019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9〕26号),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清单制定、计划发布、抽检实施、联合抽检等进行规定,为各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制定办法的目标任务

本《办法》着眼于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民政领域执法行为,切实解决监管不足或过度监管的问题,营造稳定有序和谐的发展环境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二十条,规定了民政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组织架构、“一单两库”的制定与实施、检查工作要求等内容,重点明确了关于抽查公开、抽查比例和抽查结果信息推送。

四、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主要规范市级民政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实施,在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福彩管理、控烟管理、殡葬管理、慈善组织与慈善信托监管、志愿服务管理等领域开展。对无特定执法检查对象的执法事项,或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

五、办法的执行标准

本《办法》暂无需要遵循或者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六、办法中的注意事项

本《办法》中明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本部门本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和抽检结果均需要向社会主动公开。

七、办法中关键词诠释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监管部门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实施行政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常用的“一单两库”,是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

八、办法中的惠民利民举措

本《办法》规定,原则上每年开展随机抽查抽取比例不低于检查对象的5%。同一检查对象同一年度内被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存在列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被投诉举报次数多等问题的检查对象,应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次数、比例和频次。

上述规定有利于避免执法扰民现象,但对违法违规线索多、失信等级高的,仍然需要加强执法监管。

九、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是基于对《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民办发〔2018〕20号)的修订而成的,依据民政执法实际,将“原则上每年开展随机抽查抽取比例不低于检查对象的10%”参考民政部有关规定修改为“原则上每年开展随机抽查抽取比例不低于检查对象的5%”。同时,新修订的办法根据新的文件规定,对有关措辞进行了完善。为便推动制度更新,办法同时规定了5年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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