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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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府授权天津市红十字会作为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按照市领导在《天津市红十字会关于报请市政府授权市红十字会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上的批示要求,本《通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七条相关规定,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参考《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中国红十字总会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市政府授权作为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后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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