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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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府授权天津市红十字会作为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1-0002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函〔2021〕16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红十字会: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现就你单位作为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红十字会经市政府授权作为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二、天津市红十字会主管的社会组织,名称中应包含“红十字”字样。

三、天津市红十字会主管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在成立登记前应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四、天津市红十字会应按照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

五、各区是否授权红十字会作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由各区人民政府决定。

2021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