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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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2-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主    题 :
民政\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序言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实施精准救助、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深化民生专项事业领域改革、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建立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相匹配的民政服务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民政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天津市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对于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全市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  全面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天津民政事业取得的成绩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天津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平稳完成了民政机构改革,积极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着力兜底线、保基本、广覆盖,各项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各项任务全面推进,织密扎牢了民生保障安全网,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民生兜底保障作用突出彰显社会救助制度日益完善,建立市级培训到街道(乡镇)、区级培训到居(村)的梯次培训体系。社会救助标准逐步提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实现城乡统一,城乡低保分别由2016年的每人705元/月540元/月提升至每人1010元/月,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提升至每户303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升至每人187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升至每人1530元/月。“十三五”期间,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200万人次,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78.56亿元、特困供养金9.5亿元、临时救助金6.21亿元、低收入家庭救助金1.54亿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持续完善,信息共享覆盖面涉及户籍、车辆、房产、税务等14类政务信息和存款、理财、股票、债券等6类金融资产信息,累计对69.5万户次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进行信息核对。“救急难”服务平台系统已覆盖市区两级社会救助职能部门170个、街道(乡镇)251个、基金会82家,共有注册用户2991人,微信移动审批活动用户1374人,解决了困难群众“救急难”问题,社会救助基金(专项资金)全面覆盖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妥善解决了社会救助政策覆盖不到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个案家庭。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特困人员供养、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医疗救助、分类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逐步健全,救助医疗机构范围持续扩大,提高门诊救助额度,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给予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机构就医时,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养老工作体制机制日益健全,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建立2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河东区、南开区、静海区、和平区先后纳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河西区确定为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区,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49项政策文件,形成了较完备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形成,通过增项、扩面、调标、变现、统筹等措施,对低保、低收入、失能等7类人群,按照料等级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拓展居家养老农村试点,创新居家社区养老4+4服务模式,保障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基本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机构养老,国办和社会办养老机构优势互补、有序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截至2020年全市有养老机构387家、各类养老床位7.6万张、照料中心(站)1257个,社会建养老机构占全市养老机构总数比重达到85%养老服务风险防范能力加强,老年人保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商业险和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实施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实现“三重保险保老年人平安”。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持续推进儿童福利保障制度逐步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居全国最高,完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户口登记、失学辍学等问题得到100%解决,实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全覆盖,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达到10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逐步提升,累计18万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发放补贴资金18.8亿元。公益慈善事业提速发展,创新推出“合作制”慈善超市28家,打造“慈善”天津品牌,慈善氛围浓厚、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慈善行为规范有序、具有天津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深化我市“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效能在疫情防控中得到检验。持续推动社区减负,全面推行社区(村)评星定级和街片长制,建立“小巷管家”队伍,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全面建立。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和居(村)委会主任实现100%“一肩挑”,按照城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农村党群服务中心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全市达标率实现100%全市创建美丽社区1182个、精品美丽社区22个,社区组织和社区服务实现全覆盖。赋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农村示范社区创建和旧楼区长效管理巡查评估持续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建立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待遇体系,社区组织活力进一步增强。圆满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成功打造社会组织公益行品牌活动。社会工作人才数量和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出台全国首个与国家法规同步实施的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截至2020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3.68万人,其中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1.08万人,全市注册志愿者267万人,持证社工和志愿者数量占我市总人口比例分别为0.07%17.1%

基本社会服务提质升级殡葬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投入资金26.46亿元用于提升改造市属殡葬服务设施,推出3000元一站式全程文明殡仪服务”,累计发放丧葬补贴2.27亿元,实现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和骨灰撒海基本服务免费,打造了“都市文明·集体共祭”“海之眠”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文明祭扫服务品牌。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编制了收养登记、婚姻登记服务标准,开通了全国婚姻登记联网审查功能,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联网互通。完成静海、宁河、蓟州区撤县设区,实现我市全域城区化,行政区划管理进一步优化。不断完善福利彩票市场管理制度,规范销售网点建设,强化福利彩票市场监管,优化投注站申请的效率和成功率。探索福利彩票营销新模式,打造福利彩票街景销售车,布局多媒体智能终端市场,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助力民生保障的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累计销售各类福利彩票172.3亿元,累计募集公益金49.3亿元

京津冀民政协同发展取得突破积极协调京冀两地民政部门共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在养老服务等领域签署了9个具体合作协议,举办京津冀养老服务论坛和公益论坛。养老服务业协同发展加快推进,继续扩大养老机构试点范围,增加协同养老试点机构数量,探索跨区域养老新模式,开展跨区域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专项社会事务领域合作加强,强化京津冀骨灰撒海业务合作,出台京津冀三地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标准。京津冀婚姻登记机关协调联络机制不断完善,开展京津冀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加强三地业务交流。京津冀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健全,联合出台了《京津冀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协商会议制度》《京津冀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协议》《京津冀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联网查询工作规程》,为破解异地核查难题提供了基础保障和制度遵循。

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平稳完成机构改革任务,积极担起新时代民政工作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职责。建立市、区两级梯次培训机制,采取集中辅导、实践锻炼、互学交流、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开展民政政策讲解、群众工作能力、专业服务技能等覆盖全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十三五”时期,民政系统人才队伍的政治建设和专业建设不断加强,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人员结构更加合理。

“十三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成绩显著,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同时,应当清醒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相比、与市委、市政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更高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美好期待相比,我市民政事业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民政事业整体发展还不够平衡充分,兜底福利保障水平与先进地区存在差距,民生权益保障能力与人民需求存在差距,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提升,制约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消除。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天津民政事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天津民政事业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要求,机遇与挑战并存,责任和担当更重。必须胸怀国之大者,把握发展大势,主动适应环境变化,立足现实、放眼长远,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加快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加奋发有为地把民政事业全面推向前进。

(一)“十四五”时期天津民政事业面临的机遇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对民政工作的宗旨理念、重点任务、思路方法等作了深刻论述,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京津冀协同拓展民政事业新空间。京津冀协同发展是时代进步的大要求,是国家建设的大战略,是民政发展的大机遇。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以来,京津冀三地在养老服务、社区治理、殡仪服务、志愿扶贫、脱贫攻坚等领域积极开展交流合作,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基础日益稳固。随着京津冀区域差异梯度逐渐减小,城市层级结构和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公共基础和服务设施互联互通,更加有助于促进京津冀民政事业资源要素对接共享,有助于破解京津冀民政事业协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助于推动京津冀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取得新成效。

“十四五”是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窗口期。“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天津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构建与现代化城市定位相匹配的民政事业体系。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党和国家赋予新职能和新责任的内在要求。要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构建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民政事业发展体系,为我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提供重要服务保障。

(二)“十四五”时期天津民政事业面临的挑战

新形势和新任务对民政工作提出新要求。进入新发展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区域协调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中,天津民政事业面临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的新任务。今后一个时期,天津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都将发生复杂而深刻的重大变化。面对民生保障的新形势,需要加大对困难群众、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的救助和福利保障力度,在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共同富裕中展现新作为。

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给民政工作带来新挑战。“十四五”时期,社会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和社会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民政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现代化民政事业体系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点,要更好发挥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的社会调节作用,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关切和期待。

  

第三节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服务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深化推进党的建设和党的民政事业融合发展,聚焦兜底线、保基本、优服务、促治理,着力完善民生兜底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民政综合能力保障体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中彰显民政担当。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科学界定基本民生保障范围,稳步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出新贡献。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党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广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加大向基层放权力度,向基层队伍赋能、向参与主体赋能、向服务对象赋能,促进广泛参与、各负其责、互为补充、同频共振。

坚持改革创新。用改革的办法和开放的视野补短板、强弱项、破壁垒,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深化社会救助、基层治理、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等领域改革,鼓励基层开拓创新,不断为民政事业发展探索新方式、注入新动能。

坚持系统观念。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加积极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民政各业务领域间、城乡区域间统筹,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协作,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第四节  发展目标


2035年民政事业发展的远景目标:对标天津实现2035年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远景目标,综合考虑天津发展的机遇、优势、条件,展望2035年,着力推动民政领域社会化、法治化、信息化、体系化建设,全市民政事业体制机制和基本制度成熟高效,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基层治理体系、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组织、协调和动员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大格局。

2025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匹配的民政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构建现代大民政发展新格局,民政事业整体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现代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完善以人为本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制度;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救助机制、贫困预警与主动发现救助机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救助办法;建设数据共享、各项救助信息系统有机衔接的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十四五”期间,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状况、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支出增长情况,及时科学调整社会救助标准。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覆盖更加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建立高质量的健康养老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强化儿童福利保障,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十四五”期间,孤儿养育标准随城市低保标准调整逐步提高,养老床位达到10万张,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体系。

——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更加成熟。基层党组织轴心作用持续增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作用更加有效,居民参与水平不断提升,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强顶层设计,基本建立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区治理新格局。扶持发展、规范管理社会组织,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服务群众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民政管理服务体系更为规范。适应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新市民服务的要求,推进常住人口基本民政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政策体系,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对象,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依法推进行政区划、救助管理、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建立更有活力的慈善事业发展生态。“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提高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开展率。

——民政信息化和设施保障更加坚实。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和民政服务设施现代化水平。实施“互联网+民政”行动计划,建立民政大数据库,推进各项民政业务实现网上办理。加大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有序、方便可及的民政服务设施网络。

——民政改革创新格局基本形成。深化民政事业“放管服”改革,推进改革创新和试点示范。积极推进社区治理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及时总结提炼成功经验,为全国城市社区工作提供有益借鉴。强化区域合作,提升京津冀基本社会服务共建共享水平,全面增强京津冀社会治理能力,积极做好京津冀民政专项协同发展工作。

专栏1  “十四五”时期天津市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主要指标单位2020年2025年指标属性
目标值
1城乡低保标准占上年度我市居民消费支出比例*%38≥30预期性
2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满足率%100100预期性
3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30>30预期性
4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100100约束性
5涉农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100100约束性
6村 (居)儿童主任覆盖率%100100预期性
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100对主动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全覆盖约束性
8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100对主动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全覆盖约束性
9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33.760约束性
10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80100预期性
11市区两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覆盖率%47100预期性
12乡镇(街道)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50预期性
13持证社会工作者人数万人1.081.5预期性
14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80预期性
15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1500>1500预期性
16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万人4.64.8预期性


*注: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每人1010元/月,2019年我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1854元,占比38.05%参照上海、北京等地“十四五”规划最低生活保障占消费支出比例为大于33%左右,设定我市目标值为不低于30%

  

第二章  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始终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精准、高效、温暖、智慧救助。

  

第一节  筑牢基本民生底线


夯实基本生活救助。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低保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对患病、残疾人、单亲子女在学、享受计划生育扶助、老年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分类救助政策;对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的家庭,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条件的,可自主选择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待遇或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照单人户享受低保;对其他低收入家庭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逐步推动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筹。

强化专项社会救助保障。加强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做好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工作。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提升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水平。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医疗救助等救助帮扶。探索建立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将因医疗、教育、住房等刚性支出巨大且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确保精准救助政策落地。

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力度。扩大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提高社会救助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加强支出型救助,畅通社会救助申请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完善“救急难”服务平台功能,健全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及时分析研判对困难群众造成的影响以及其他各类人员陷入生活困境的风险,完善应急期社会救助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

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

  

第二节  健全社会救助机制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持城乡低保标准与上年度居民消费支出比例不低于30%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支出增长情况,及时科学调整社会救助标准。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水平合理确定,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逐步统筹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持续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在丰富夯实“收入财产”数据信息的基础上,逐步将信息共享覆盖面拓宽到医疗、教育等“支出”领域;探索建立信息完整、分类分级、全市统一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和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动态调整、返贫预警,切实发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支撑精准识别优势。

  

第三节  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推动社会救助承诺制确认,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街道(乡镇),推进社会救助“就近受理、一城协办”改革,加强区级民政部门监督指导。综合运用社会救助基金、专项资金、公益创投等手段,引导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面向困难群众开展个性化精准帮扶。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应用范围,将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并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推广社会救助“直通车”微信码,畅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网上申请及信息查询渠道。

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优化社会救助设施空间布局,完善市区两级救助管理设施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市救助管理站河东站址迁址项目和西青站址改扩建项目。按照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服务需求等因素,合理配备工作人员,设立居(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发挥市区两级梯次衔接、覆盖全员的常态化培训机制作用,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机制,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鼓励慈善力量、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有效衔接和优势互补。

  

第四节  深化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


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任务,提高当地民政兜底保障服务能力水平。精准谋划帮扶项目,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加强民政领域交流合作。完善民政系统互访交流、协调联络、结对帮扶等工作机制。强化干部人才支援,加强基层治理、社会服务等方面交流合作。推动专技人才双向交流,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计划,创新专业技能培训方式,通过两地培训、委托培养、网络培训等方式,提高受援地劳动力专业素质。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助力对口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强化宣传引导,动员我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接需求,发挥优势,广泛开展救助、教育、文化、卫生等慈善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扩大社会动员影响力和覆盖面,通过正面宣传引导、举办特色活动、创新动员方式,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奉献、人人助力的社会氛围。

做好对口援疆援藏工作。加强与新疆、西藏受援地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互通、情况反馈、民政干部双向挂职和设立联系员等机制。坚持精准援助、长期援助,支持受援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维稳能力。支持受援地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加大养老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大对受援地基层民政干部培训力度,将受援地社工人才、老年和儿童护理人才等列入专业技术人才对口援疆、援藏范畴。支持受援地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第三章  全面建设新形势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加强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全面领导,聚焦群众关切,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社会组织体系建设,促进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第一节  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深化“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巩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居(村)民委员会主任100%“一肩挑”成果,推行社区(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落实“两委”成员任职资格联审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丰富居(村)务公开形式和内容,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持续巩固基层组织全覆盖成果,合理确定社区规模,健全完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民生保障、文体教育、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加强居(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创新基层民主实践。拓宽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渠道,通过民主带动、项目引领、活动发动等方式扩大居民有序参与,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完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健全协商方式,规范协商内容,完善协商程序,建立协商成果运用监督反馈机制,推进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到2025年,城乡社区全部制定务实管用的居(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

提升乡镇街道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强化街道(乡镇)对辖区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积极构建党委领导、多方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简约高效的基层公共服务体制。不断提升街道(乡镇)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点功能,到2025年,街道(乡镇)一体化在线政府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第二节  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实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领。参照国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天津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推动,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建立布局合理、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科学适用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巩固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达标建设成果,强化管理使用,提升功能作用。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鼓励社区服务机构向专业化发展。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进入城乡社区,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到2025年,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继续保持100%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服务功能更加优化。

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将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紧密结合,构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民群众等共同参与的农村社区服务格局。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工作,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健全社区工作者等级序列和薪酬体系,拓展职业上升空间。加强社区工作者培训,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开展继续教育工作。落实城市社区办公经费、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社区公益性事业专项补助经费和社区工作人员经费,强化社区治理保障。到2025年,推动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

  

第三节  完善高质量社会组织发展体系


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引导社会组织加强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完善落实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党建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加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引导社会组织听党话、跟党走。培养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会组织决策层、管理层双向交叉任职。到2025年,全面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社会组织“两个全覆盖”。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快社会组织法治建设,根据国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颁布情况,及时完善我市配套政策,提高社会组织工作的法治化水平。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力度,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政府产业扶持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范围。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加快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和孵化基地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公益性,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调处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探索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体系,搭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交流合作共享平台,完善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和年检(年报)流程。深化社会组织审批制度改革,依法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制定我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完善发起人和负责人资格审查,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原则,规范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探索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场景式审批和无人审批。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提高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能力。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年报改革、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信用信息管理、诚信自律、信息公开等工作,强化社会组织非营利性、非行政性等基本属性,提升社会组织监管信息化水平,推动监管实践现代化。实行社会组织分类管理,提升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社会组织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脱钩改革成效,推进暂不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改革,研究建立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部市、省市互动交流,探索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监管交流机制。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完善清算注销制度,实现社会组织优胜劣汰。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拓展京津冀社会组织协同发展。完善京津冀三地登记管理机关沟通协作机制,建立三地5A级社会组织学习借鉴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持续推动疏解非首都功能企业落户津冀地区。推动社会组织参与雄安新区建设,支持协助雄安新区社会组织创新管理政策。拓展社会组织对河北帮扶项目。

专栏2  社会组织培育工程



    探索建立区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打造集培育孵化、项目设计、资源支撑、能力提升、信息发布、党建标杆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依托区级培育发展中心开展社会组织党建专项培训、专家指导等多样化服务,提升社会组织专业水平。
  


第四节  加快建立现代社工制度


提高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总量和质量。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力度,拓展民政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领域社工岗位。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专业能力,获得相应职业资格,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培养高级社工师和高层次社工人才。探索“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协助志愿者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协同机制。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区建设中的专业优势,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入社区开展服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院校合作,拓宽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务训练渠道,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创新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和运作模式。完善多方参与机制,全面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高效联动的“三社联动”机制。加快推进街道(乡镇)社工站建设。优先发展以老年人、困境儿童、特殊困难人群等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打造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制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标准和规范,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推动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力度,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和专业化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工作、科学健身等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需求。

  

第五节  弘扬慈善公益文化和志愿精神


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加强党对慈善事业的领导。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慈善组织等慈善力量积极参与重大国家战略,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生保障工作与慈善帮扶机制有机衔接。探索建立慈善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体制机制,推动健全应急状态下慈善组织动员机制和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激励保障等制度。大力发展社区公益基金会,推动慈善资源下沉基层,引导基金会等慈善力量支持街道(乡镇)社工站建设。加强公益生态伙伴链建设,引导和鼓励慈善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推动慈善捐赠与志愿服务融合互促。

鼓励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激励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推动健全慈善表彰制度,激励全社会参与慈善活动。加大对互联网慈善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规范开展网上公开募捐。以“天津基金会沙龙”平台为载体,实施基金会慈善组织质量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天津基金会现代化进程。深化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品牌建设,打造优秀公益项目品牌。规范慈善主体行为,加大对慈善组织负责人、财务人员培训力度。强化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督管理,严格慈善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公开募捐管理、重大公益项目、财产使用等专项审计和抽查审计制度。深化慈善组织诚信自律建设,规范慈善组织活动信息公开行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加强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志愿服务组织活动。会同有关单位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做好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等工作。推动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精准化、项目化和可持续化。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民政领域志愿服务项目,打造一批价值导向鲜明、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志愿服务品牌。

全面规范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助力民生保障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加强销售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销售管理水平。健全完善激励约束、监督管理和市场调控等机制,提升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及信息化运营能力,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塑造福利彩票良好社会形象,促进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章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养老问题必须作为重点民生问题加以重点突破。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的紧迫感,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基础、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有效强化基本养老服务,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第一节  强化养老服务保障


完善兜底养老服务。加强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设施(敬老院)建设与管理,落实各方职责,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城乡特困人员实现全部集中供养。到2022年,每个涉农区至少建有1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到2022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确保失能老人均能有效得到社区帮扶,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市区两级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因地制宜逐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实施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公布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等服务。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做好服务需求对接。

推动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全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统一评估程序,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收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服务的依据。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制度,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相衔接。

  

第二节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复制推广河西区居家养老试点模式,突出居家为主的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将资源向居家养老倾斜。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深化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功能,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开展智能化监测、标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配合做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根据老年人需求,改进订餐方式,调整补贴餐标,强化行业监管,扩展涉农区助餐服务,到2025年,实现助餐服务全覆盖。

完善社区设施网络。开展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配合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按照“一区一中心、一街道(乡镇)一阵地、一居(村)一场所”的思路,完善城乡三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推进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补齐、提档升级。落地“四同步”机制,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各区政府通过建设、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到2022年,新建居住区配建率达到100%2025年,“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继续推进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建设,调整照料中心职能定位,加快推进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到2022年,城市地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2025年,城市地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日间照料机构(含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率达到70%

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按照1+N思路,每个街道(乡镇)不少于1家区域型嵌入式机构(即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N家社区型嵌入式机构,具备“三入四嵌一床位”(入托、入照、入户、嵌餐、嵌智、嵌康、嵌护、家庭养老床位)等综合服务功能,打破机构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界限,打造“居家—社区—机构”综合型服务,打通养老服务的“最后一米”。到2022年,100%的街道、40%的乡(镇)建有区域型嵌入式机构;到2025年,区域型嵌入式机构(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在街道(乡镇)覆盖率达到100%

补齐农村养老短板。坚持城乡统筹、突出互助、放开市场,将农村养老服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强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科学合理布局,建立健全区、乡(镇)、村三级农村服务网络,加大农村互助幸福院和照料中心建设力度。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老年人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到2022年,60%的乡(镇)建有1所农村养老机构。到2025年,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覆盖率100%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覆盖率100%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覆盖率100%农村互助幸福院、农村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70%)。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优先满足特困供养人员、政府保障对象和优待对象入住需求。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转型,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轮候评估入住制度。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新增养老床位1.5万张,养老床位达到10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推进市级公办养老院改扩建。

推进医养康养服务。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就诊绿色通道,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级医院和老年病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的医养结合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程序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构建应急救援体系。统筹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要求,按照“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要求,构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积极协调建立市级养老应急救援指导中心。指导各区建设区级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为本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供服务。

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持续深化京津冀养老服务跨地区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三地互认。推动三地养老服务产业协同发展,探索养老服务资源对接合作新路径。

推广普惠型养老服务。持续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普惠养老项目建设。支持居家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吸引社会资本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

  

第三节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动设置养老本科专业,鼓励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培养四年制本科养老服务人才。以品牌养老机构和开设养老服务专业的大学、职业院校为基础,加强养老服务科研中心建设,推进实训基地建设,构建各类人才培训支撑体系。发挥天津职业教育优势,开发养老护理教材,开展养老院院长、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分类轮训、梯次培训和线上指导工作。建立养老服务科研队伍,加强重点养老服务课题研究。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工作管理服务网络,充实养老服务工作力量。发展家庭养老护理员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加大培养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培训制度,积极推动建立养老护理员用工补贴、岗位补贴等制度。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到2025年,培养培训2万名养老护理员,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1-2名专业社会工作者。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发挥全国社区志愿服务发祥地优势,打造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寸草心”“手足情”志愿助老专项行动,实施并拓展以对高龄、失能老人照护技能、应急救护为重点的“少助老”“老助老”公益创投项目,促进代际和谐,创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实施“时间银行”公益平台,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畅通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第四节  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产业


壮大产业主体。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持续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促进养老企业(社会组织)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加大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丰富服务业态。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运营照料中心,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引导企业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开发老年产品用品,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促进老年用品消费。利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供需对接功能,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培育消费市场。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在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基础上,因地制宜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康养生、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普法宣传等服务,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以优质服务带动消费,以消费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

强化信息支撑。整合现有资源,打造市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落地推广应用“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畅通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养老服务信息网络,推进机构、社区、居家服务相关信息互联互通。深化智能居家养老模式,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

  

第五节  推进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完善落实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强化养老服务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健全完善多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日常管理。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养老机构实施信用记录、信用档案,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承诺并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进行公示,落实养老机构“黑名单”管理办法,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实行优胜劣汰。

推进标准化建设进程。制定一批体现天津特色、适应管理服务要求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推进现有标准实施,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引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服务认证,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

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风险监测与分级管控,重点落实消防安全、非法集资问题防范、监测、预警等协同机制。继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强化从业人员宣传培训,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意识,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完善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非法集资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到2022年,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普遍建立。

完善督导激励机制。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纳入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绩效考评范围,重点考核街道(乡镇)层面。发挥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引领推进养老重点难点项目。

专栏3  养老服务领域工程



  
     1.天津市养老院主楼改扩建工程
  
     规划总建筑面积21881平方米,拟定床位300张,扩建为养老、办公一体化综合楼,主要承担特困和失智失能等老年人住养服务。
  
     2.天津市失智老人康复照料中心改扩建工程
  
       规划总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拟设定床位数为500张,同期配套建设一级医院拟设床位50张,主要包括养老公寓、医院、康复、后勤管理以及停车、设备、人防等功能设施。


第五章  提升高效便捷的专项社会服务水平


立足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原则,聚焦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逝者亲属、婚姻当事人现实诉求,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专项社会服务领域改革,合理拓展服务内容,提升高效便捷的专项社会服务水平,推动基本社会服务精准化、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构建多层次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健全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探访评估办法等系列政策,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养育安置等配套制度,修订《天津市儿童集中供养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加强“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规范管理。调整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动态增长机制,推进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养育。加强孤弃儿童养育排查整治力度,组织开展儿童福利政策宣讲。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帮扶制度。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向精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运用“金民工程”儿童福利系统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动态监测。提升街道、社区(村)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履职尽责能力。建立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常态化培训机制,探索实施儿童主任津补贴政策。到2025年,实现街道(乡镇)儿童督导员、居(村)儿童主任配置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每年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动员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有效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牵头作用,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完善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助医助学等政策。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推动市、区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到2025年,市区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现全覆盖,街道(乡镇)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

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保护平台建设。推动儿童福利院渤龙湖院区建设,合理增设儿童养育床位,打造集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儿童福利机构。积极培育儿童关爱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服务儿童群体。完善儿童救助保护热线服务功能,切实维护儿童权益。  

加强京津冀儿童福利工作协作。共同推动建立京津冀儿童福利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发挥三地社会工作、法律服务、心理咨询等专业机构和人才优势,促进儿童福利和保护领域培训、督导等专业资源共享。

  

第二节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


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能力。健全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联动。扎实推进救助寻亲服务行动,推行对查无身份人员的“五加一”寻亲法,通过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推送、报纸刊登寻亲公告、DNA采集、人脸识别等渠道,融合传统人工问询与新媒体技术加强寻亲工作。开通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提升甄别查询能力和效率。对符合落户安置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予以落户安置,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深化与社会力量合作,不断拓展寻亲渠道,对已经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其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安排接送返回。

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制定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健全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构配套措施,构建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借助城市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发动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力量,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交(出租车)司机等积极参与,及时发现并提供流浪乞讨人员线索。持续做好极端天气下专项救助工作,配合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街面巡查,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确保不发生冲击道德底线事件。

强化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强化市区两级梯次衔接、覆盖全员的救助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常态化机制作用,培养专业化寻亲队伍,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专职寻亲岗位,组织开展救助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鼓励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学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实现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培训全覆盖,确保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方法等应知应会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加强对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关心关爱,为稳定队伍、推动工作创造条件。

深化流浪乞讨人员异地托养务实合作。加强京津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合作,健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经费保障机制、风险防控机制和协同寻亲机制,打造协同合作的示范标杆。积极整合三地寻亲专家和社会力量,组建寻亲助力团,拓展多样化寻亲渠道,挖掘技术手段潜力,联合开展寻亲培训,着力提高寻亲成功率。

  

第三节  提升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水平


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推动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将老年人护理照料、残疾人生活康复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加强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服务的推广与应用。依托养老助残设施,支持多种方式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科普、配置服务。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工作,促进康复辅助器具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

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基本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推动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

  

第四节  深化殡葬管理和服务改革


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为满足市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持续推行惠民殡葬服务,继续实行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加强公办殡葬服务单位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发挥公办殡葬服务单位示范引领作用,保障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推动将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等设施建设纳入有关规划和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加快推进《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推动京津冀殡葬工作协同发展,开展三地骨灰撒海工作,推动三地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标准落地和实施,扎实推进跨区域殡葬违法行为联合处置。

加快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整合殡葬服务资源,制定市、区两级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优化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益性骨灰堂等公益性殡葬服务设置布局,实施市属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和市第一回民公墓扩建工程,新建市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加强涉农区公益性骨灰堂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国家殡葬综合改革信息化试点建设,建成天津市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完善殡葬死亡数据信息,拓展线上服务渠道,提升殡葬管理系统利用率。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依法规范公益性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设施管理,促进殡葬服务均等化。规范殡葬服务管理,推动落实多方监管责任,加强殡葬用品市场和殡葬服务机构监管。建立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深入推进丧葬习俗改革。推进文明祭扫,利用清明节等群众集中祭扫传统节日,开展“都市文明·集体共祭”系列活动,全面推行“简约祭扫”,继续推行“代祭”“代扫”等暖心便民服务。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态文明殡葬活动,扩大官网祭扫平台、全时全域家庭追思会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深入推进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推行骨灰格位存放、海葬、小型墓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鼓励引导经营性公墓开发免费可循环使用的节地生态安葬专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

  

第五节  加强婚姻收养服务建设


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打造便民、高效、优质的婚姻登记服务窗口。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健全部门间婚姻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涉外婚姻管理工作,做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和“跨省通办”工作。

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加强婚前指导、婚前保健、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建设,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通过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引导社会组织、专业队伍等,面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反家暴教育、生活减压和社会支持等预防性专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扎实推进婚姻改革。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保护和弘扬传统婚俗文化精髓,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倡导新人抵制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完善收养登记管理。建立完善收养评估制度,全面实施收养评估,促进收养评估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规范涉外收养登记工作,完善涉外收养管理。研究制定支持家庭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内病残儿童的政策,严格依法审核,加强收养后跟踪,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权益。推进开展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培训,提高收养登记管理能力。

  

第六节  优化行政区划管理与服务


加强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天津市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抓好行政区划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加强党的领导,强化顶层设计,不断提升法治思维,维护行政区划法治权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区划政策体系,完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实地调查等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规程,规范调整酝酿、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程序,抓实效果评估,提升行政区划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因地制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满足现代化大都市管理需要,遵循规模适度、管理科学、服务高效原则,不断优化全市行政区划设置,优化市域空间结构,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优化街道、乡镇行政区划设置,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促进乡镇向街道改制,稳步推进城市化进程,增强优势区域的聚集和规模效应。配合京津冀区域发展战略布局,为形成优势互补的高质量发展区域经济布局创造条件。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省(区)界联合检查,周密制定联检计划及实施方案,指导相关区开展内业检查和外业踏勘等工作,组织开展省界界桩更换,及时妥善解决联检发现的相关问题,指导督促相关区行政区划变更后按时完成勘界工作。推动全市街道、乡镇全面勘界,强化界线管理日常监管和制度建设,持续推进界线管理向街乡镇延伸。强化管界治界,实现界线管理常态化,增强边界地区干部群众遵守法定行政区划界线意识,为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提升行政区划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行政区划基础数据和要素收集整理,完善行政区划基本信息,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的行政区划服务。提高界线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运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数字地图等先进技术和创新手段,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逐步推动传统界碑智能化,提升行政区划管理服务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专栏4  专项社会服务工程

1.天津市儿童福利院渤龙湖院区建设工程
  
       规划总建筑面积49900平方米,主要包含特殊教育、婴幼儿照料、医疗康复、教学及生活等功能中心及相关附属设施,打造成为集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儿童福利机构。
  
     2.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
  
       推动市、区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建设,整合配置资源,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业化水平,到2025年,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转型升级基本完成,市区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现全覆盖,乡镇(街道)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
  
     3.天津市社会福利院扩建工程项目
  
     规划扩建新增床位数610张,总建筑面积28490平方米。
  
     4.天津市安宁医院迁址新建工程项目
  
     规划建设总床位1000张,建筑面积8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门、急诊医技综合楼、住院楼、康养办公楼以及附属用房等设施。
  
     5.殡葬服务设施
  
       科学确定殡葬服务设施设备标准,改造提升殡葬设施设备。完成市属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和市第三回民公墓新建工程(即市第一回民公墓扩建工程)。新建市级公益性骨灰堂,完善涉农区现有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优化殡仪服务中心设施体系,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第六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立足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增加资金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基层阵地建设及新技术应用,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各方面,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改革全过程,聚焦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健全民政系统责任落实机制,推进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第二节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法治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民政事业在法治的轨道上蓬勃发展。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推进民政领域立法工作。强化文件合法性审核,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加强民政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扎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落实普法责任,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宪法、民法典和民政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工作,着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推动民政领域平安建设责任落实。坚持标准化建设与法治化建设相结合,深入推进标准化与业务工作相融合,不断健全完善民政标准体系,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深化“一制三化”行政审批改革,不断优化为民服务环境。

  

第三节  科学安排民政保障资金


建立完善以人口为基础、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划分市、区民政事业的事权、财权,合理确定民政事业经费支出责任,加强民政事业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完善项目评审、全过程绩效管理等监督检查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民政资金政策法规。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畅通民政事业经费多元化投入渠道,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节  推进数字民政建设


以推广应用“金民工程”为契机,构建数字民政服务体系,全面形成互联互通、数据汇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控的信息化发展新局面,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推动实现更多服务事项“全程网办”、“跨省通办”、“就近可办”。加强民政事业技术支撑,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等级标准化创建要求和养老设施、社会救助各领域的基础标准、应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推进落实。推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促进流程规范化,明晰民政公共服务流程,细化办事指引指南,强化服务质量细节。推进工作制度化,及时制订或实施工作规则规范,做到制度先行。

  

第五节  统筹推进京津冀民政事业协同发展


落实京津冀民政事业协同发展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完善重点领域协同对接机制,研讨交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三地养老机构、城乡社区防控,以及慈善捐赠监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协调三地民政部门联合制定年度京津冀民政事业协同发展任务清单,明确工作安排、目标任务和推进步骤。加强与雄安新区交流合作,重点围绕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会事务、社区建设、民政执法等领域,助力雄安新区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六节  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

  

建立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强化各级民政部门主体责任,以规划为指导,因地制宜制定各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及时组织各部门针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推动规划实施落地。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确需对规划中重大目标和任务进行调整时,及时与市发展改革委协商制定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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