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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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1-0003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函〔2021〕23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63号)文件要求,现将《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2021年8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63号)文件要求,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来抓,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来抓,做到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做到措施有力、方法务实,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积极引导无效、低效社会组织依法有序退出,提高社会组织整改、出清的质量和效率。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有益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职责,保证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成立市民政局“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管处,负责“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组 长:刘丽红(市民政局副局长兼市社管局局长、市“两新组织”工委副书记、市社会组织党委书记)

成 员: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管处、社会组织服务处、社会组织党建处、政务服务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市社团局执法监察大队、政策法规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具体职责如下: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管处:负责“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与分工安排,起草工作方案与通知文件,组织专题部署会议,总结整治工作情况。结合市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年报情况梳理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名单并移交市社团局执法监察大队。指导各区民政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结合市级基金会年度检查(年报)情况梳理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名单并移交市社团局执法监察大队。

市民政局政务服务处:负责在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环节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并指导各区政务服务部门做好注销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处:负责政策规定、典型案例、专项整治行动进展等工作的宣传报道,依法曝光违法违纪违规处理情况;协调网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化改进需求;负责社会组织联席机制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建处:负责梳理市社会组织党委管理的通过登记的住所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及时向市社团局执法监察大队移送线索或移交处理;负责市社会组织党委管理的党组织涉嫌违纪情况进行及时规范处理。

市社团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接收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对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线索移送,依法处理经查实的问题线索和移交案卷。适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

市民政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与专项整治行动相关的网络网络舆情的发现、研判、报告和协同应对。

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自查、整改、向市社团局执法监察大队移送线索和移交案卷工作。自方案发布之日起,每两周将进展信息报送市“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党建领导机关:负责结合近三年党建考评,对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进行检查、指导整改、向市社团局执法监察大队移送线索。

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结合行业治理情况,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情况向市社团局执法监察大队移送线索,对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处置意见进行反馈。

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风险研判、协同处理。

三、整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重点整治范围:

(一)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四、整治措施

(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清算。

(四)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8月31日前)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级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实施方案。

(二)摸底自查阶段(8月31日至9月15日)

市民政局、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结合2019年度、2020年报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市级党建领导机关结合党建考评情况,行业管理部门结合投诉举报受理和行业治理情况,对市级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整治社会组织名单并移交市社团局执法监察大队,市社团局执法监察大队分批次进行调查和处理。

依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的通知》(津民发〔2015〕54号)规定,为方便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市社团局执法监察大队设立投诉举报邮箱(smzjzfjcdd@tj.gov.cn),投诉举报录音电话(23513672)。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5日至11月30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各区民政局按照《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函》相关要求,于11月15日前报送书面总结和汇总表。

(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15日前)

12月15日前,市民政局总结市区两级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对需要进一步整治的,按

照情形分类向社会公布名单,推进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对存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全市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专项整治行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精准施策,防控风险。全市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动排查风险,采取多种措施,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及时预防和化解社会组织领域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促进天津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三)守土尽责,依法规范。领导小组各成员要亲自负责,做到社会组织注销登记业务及时办理、日常管理问题及时发现、政治风险防范落实到位、违规行为查处协同有序、执法处罚程序依法规范,以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运用法治方式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2021年8月13日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管处

              联系电话:23513595,23513590,23350968;

市社团局执法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2351367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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