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着力解决民计民生问题,为最光荣的人和最困难的人办实事,按照往年惯例,春节期间继续为全市优抚救济对象和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和春节补助费,使他们同全市人民共度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经研究,现预拨你区县2012年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万元。其中: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补助优抚对象 万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五保户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享受定期抚恤、定期补助优抚对象发放标准1200元/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镇特困救助家庭发放标准800元/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救助家庭、农村五保户发放标准500元/人。
二、春节慰问费发放标准。享受定期抚恤、定期补助优抚对象发放标准150元/人;原民政救济对象发放标准80元/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标准60元/人;城镇特困救助对象发放标准60元/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标准50元/人;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发放标准50元/户;农村五保户发放标准80元/户。
三、专款专用,确保足额到位。各区县务必按照标准及时足额将补助费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如有资金结余退还市民政局。
附件:
天津市民政局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