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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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老龄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57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8〕57号
主    题 :
民政\养老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涉农区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文化广播影视局、卫生计生委、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 卫生计生委 国务院扶贫办 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对象范围

农村留守老年人是指所有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因外出学习、工作等原因离开我市范围连续6个月以上,独自生活的60周岁以上本市户籍农村老年人。

二、总体要求

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要以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为落脚点,以防范留守生活安全风险为重点内容,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农村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着力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提升关爱服务能力,使农村留守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和更好关爱服务。

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定期排查摸底和定期探访制度。

建立以区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指导,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排查和定期探访制度。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排查摸底,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监护人情况等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农村留守老年人,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探访农村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或评估其生活情况和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台账,并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

(二)强化各方责任落实。

1.强化家庭和子女在赡养、扶养农村留守老年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子女因外出务工等原因确需离开户籍地,无法照顾老人的,应委托亲属等其他有能力的人代为照顾并妥善安排老人生活,并向村民委员会及时、如实报告去向、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家庭内部应协商至少留下1名子女在家照料,避免其单独居住生活。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或虐待老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发挥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权益保障作用村民委员会要在区和乡镇两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具体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定期探访农村留守老年人,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予以照顾,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将敬老孝老纳入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增强村规民约对落实赡养人责任的约束力,鼓励邻里乡亲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相亲的良好乡村社会风尚。有条件的村可以将村集体收入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三)提升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保障能力。

1.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使用规划,提高服务水平,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向有需求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开放,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低偿照料服务。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继续推进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日间照料服务或开展互助式养老,全面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2.支持农村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发挥作用。加强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高龄、失能、半失能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加强农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学校、党员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其面向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服务,丰富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务产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农村留守老年人学习新事物,增强心理自立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3.强化对农村留守老年人服务制度的供给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支持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要重点向农村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倾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切实维护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权益。健全农村困难留守老年人救助体系,全面落实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切实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大力打击侵害农村留守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积极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切实保障农村留守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四)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1.充分发挥为老服务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支持引导乡镇、村建立老年协会或其他为老服务组织。鼓励将具备资质的老年协会等为老服务组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引导农村为老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和组织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参与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等。

2.探索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加大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农村基层组织、为老服务组织根据需要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社会工作人文关怀、助人自助的专业优势,有条件的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乡镇、村延伸设立社会工作站点,通过向乡镇、村延伸设立社会工作站点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疏解、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

3. 广泛开展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志愿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组织组建志愿者队伍,加大对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力度,完善志愿服务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农村志愿服务体系。引导城区和农村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与农村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提供生活照料、生产帮助、精神慰藉、医疗保健、法律援助、安全服务、文化娱乐等关爱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前提保障,关乎广大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晚年幸福生活,关系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各区要高度重视,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动工作开展。各区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加快建立健全本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二)明确部门职责。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落实农村为老设施的消防设施器材建设、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老年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工作协调,培养壮大农村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人力社保部门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文化广播影视部门要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卫生计生部门要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60岁以上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会同民政等部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老龄工作机构要统筹协调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培育和发展老年协会,加大农村留守老年人权益维护,加强孝亲敬老社会宣传与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

(三)实时动态管理。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每名农村留守老年人一人一档,建档立卡,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做到随时变化即时更新。各区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每个季度更新报送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掌握辖区留守老年人的数量规模、基本分布、主要特征等总体信息,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前将本区农村留守老年人汇总情况(附件3上报市民政局。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理念,大力弘扬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积极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倡导健康生活理念,开展健康生活知识教育,引导农村留守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守法意识,督促落实赡养义务。广泛收集涉及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社情民意,加强舆情预警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典型示范,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措施与实践模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附件:1.天津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2.天津市农村留守老年人花名册

      3.天津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老龄办

201810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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