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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 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的通知
2022-06-01 14:32

各有关市级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规定,我局通过政府采购,委托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2年6月-2022年9月。

二、抽查审计方式

此次审计由天津市恒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被抽查的社会组织不承担审计费用。主要采取进驻社会组织现场,听取有关汇报,收集、查阅管理制度等资料,以及采用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三、抽查审计数量

本次共抽查审计市属社会组织200家,其中社会团体159家、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41家。

四、抽查审计内容

查看社会组织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会议纪要、相关账簿等;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核实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核实是否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违法非营利法人属性的行为,核实社会组织按照《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在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中开展非营利法人对照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的自查情况。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五、相关要求

(一)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是落实《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重要举措,有关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抽查审计工作,提前做好自查迎检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应立行立改,及时予以纠正。

(二)有关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按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

(三)会计师事务所现场开展相关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制作笔录时,由审计人员和被审计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四)对内部治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根据审计情况组织培训,督促其及时完成整改,并移交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对不按规定配合审计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进行信用管理。

附件:2021年度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名单

  

                                         2021年6月1日

(联系人:社会团体联系人及电话:边丽  23513590

      社会服务机构联系人及电话:陈元涛  2351359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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