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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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1-0002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9〕29号
主    题 :
民政\养老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 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 作的通知》(民发〔2019) 5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 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持续提升我市养老院服 务质量水平,现将天津市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 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养老机构中每一位老年人都 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晩年为总目标,以“清隐 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 持续推进天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迈入长效机制建设新阶段。

二、 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全面清除养老机构已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 实现8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继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 定工作,推出一批星级示范养老机构,辐射带动全市养老机构服 务质量持续改善,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 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三、 主要任务

(一) 着力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攻坚行动。各区民政局组 织辖区内养老机构依据28项《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 及整治建议》,认真开展一次自查自评;进一步细化不合格的养 老机构清单及隐患清单,上报市民政局,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同时,要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将养老院中的9类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评估结果及专项行动中涉及 的消防安全指标情况,6月上旬统一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对 不达标的情况,要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联合采 取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对存 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应责令停业整顿;情 节严重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 并。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各区民政部门要会同 相关部门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完善人防技防措施,推动解决 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与消防审验问题。

(二) 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达标工作。各区民政局督 促指导已经清除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服务 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开展自查,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不达标内 容,提升服务质量。在养老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 门或组织第三方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公布达标养老机构,督促指 导并支持不达标养老机构整治提升。年底前,要实现80%养老机 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三) 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各区民政局积极组 织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价,市民政局依据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采取委托第 三方形式,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同时加大政策支 持力度,力争创建一批星级示范养老机构,发挥等级评定示范效 应,推动形成养老机构等级管理长效机制。

(四) 结合“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开展 综合整治。各区结合“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等检查任务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督促养 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保”知识宣传,增强其对“保 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其理性消费,鼓 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 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严禁养老机构向 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继续完善市、区 两级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市民政局将组织开展三次养老机构从业 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鼓 励、支持养老机构参加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的 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专业培训。继 续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 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继续 做好评选表彰市级“十佳养老院长” “十佳最美护理员”工作。

(六) 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根据民政部制 定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支持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 照护单元;各涉农区民政部门要加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安全设施设备资金投入,推动辖区集中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补齐 农村养老机构短板,提高农村敬老院兜底保障能力。

(七)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各区民政局按照新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认真做好养老机 构备案工作,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将相关 优惠政策与备案、基本规范达标、综合评估挂钩。定期到市场监 管共享平台下载查询养老机构新设立信息,通过查询共享平台、 备案及其他渠道掌握的新成立养老机构,要在掌握相关信息后10 个工作日内,对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其在全国和我市养老 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及时填报相关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 传达部署阶段(6月上旬前)。各区民政局牵头,联 合区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 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体系和领导机构。5月31日前,梳理汇总 上报辖区内不合格的养老机构重大风险清单及隐患清单,并通报 同级相关部门。6月10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研究制定2019 年度专项行动实施计划,并上报市民政局。

(二) 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10月底前)。6月份,市 民政局指导各区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7月份, 组织各区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标准化培训;8、9月份, 各区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涉及的28项指 标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查找出的重大风险清单及隐 患清单,进行再梳理再检查,督导养老机构全面整改落实。10月 底前,各区按照方案要求、目标任务,推进相关工作,完成养老 机构等级评价工作。

(三)督查总结阶段(11月至年底)。11月中旬前,市民政 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 落实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不到位、整治工作进展不明显的区相关 部门,予以通报批评。12月份,总结分析年度养老院服务质量建 设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 制。

五、有关要求

(一) 加强组织协调。各区要高度重视,深化思想认识,将专 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区民政局要积 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区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 等部门协调和工作统筹,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一 抓到底,共同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二) 加大资金支持。各区民政局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慈善 捐赠资金、社会力量投资等对专项行动的支持,优先支持养老院 护理、消防设施改造提升和养老护理员培训。同时,将相关扶持 政策与质量建设挂钩,对达标养老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倾斜,激励 更多养老机构改进服务、提升质量。

(三) 抓好督促落实。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 际控制人是服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服务质量提升的 主体责任。各区要积极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公开,营造专项行动
的良好氛围。要依法处置服务质量规范化建设中发现的不合法、 不合规问题,对行动积极、效果明显的养老院给予表扬激励,对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导致严重事故的养老院依法处置。市民 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评估和 督查工作,并纳入2019年民政工作综合评估。

(四)做好情况报送。各区民政局要及时更新全国和我市养 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和报送工作动态,于6月10日前报送2019 年度专项行动的落实方案;6月15日前报送本地区结合专项行动 开展非法集资排查整治情况(内容主要包括排查整治工作及成 效、行业现状、风险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11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郭振升;

联系电话:23415071 传真:2341507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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