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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按照我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对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18〕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农村留守老年人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问题,是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前提保障,关乎广大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晚年幸福生活,关系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

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全国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对各地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等8部门制定了我市《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我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为落脚点,以防范留守生活安全风险为重点内容,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农村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着力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提升关爱服务能力,使农村留守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和更好关爱服务。

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三、对象范围

农村留守老年人是指所有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因外出学习、工作等原因离开我市范围连续6个月以上,独自生活的60周岁以上本市户籍农村老年人。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规定了我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各部门工作职责、实时动态管理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建立以区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指导,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排查和定期探访制度。准确掌握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定期探访农村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或评估其生活情况和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二是规定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各方责任。强调了家庭和子女在赡养、扶养农村留守老年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权益保障作用。村民委员会要在区和乡镇两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具体工作。三是对提升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保障能力提出要求。包括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发挥作用、强化对农村留守老年人服务制度的供给等方面。四是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支持引导乡镇、村建立老年协会或其他为老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探索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组织组建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服务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农村志愿服务体系。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落实农村为老设施的消防设施器材建设、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老年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工作协调,培养壮大农村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人力社保部门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文化广播影视部门要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卫生计生部门要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0岁以上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会同民政等部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老龄工作机构要统筹协调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培育和发展老年协会,加大农村留守老年人权益维护,加强孝亲敬老社会宣传与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

(三)实时动态管理机制。要求对每名农村留守老年人一人一档,建档立卡,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做到随时变化即时更新。

(四)落实保障措施。对各区相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各区加大对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理念的宣传力度,营造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的社会氛围,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要求,制定和出台本区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措施与实践模式,加快建立健全本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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