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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落实社会力量办照料中心任务指标的通知

区民政局:

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8号)对会力量办照料中心任务指标的要求,结合各区开展此项工作的实际2021底前会力量办照料中心任务分解落实指标工作要求如下

要提高站位各区要将社会力量办照料中心作为放开居家养老服务市场重要举措、共建共享社区养老的重要抓手、全面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的重要载体、我为群众办实事重要实践,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统筹协调确保任务指标面完成任务分解落实指标见附件)。

是要拓宽渠道。各区在原社会力量办政策基础上,可向以下三个方向倾斜:拟申办长期护理点位但未有设施的社会组织(企业)、开展社会化运营但面积不300平米的照料中心需求较大且积极性较高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

是要保质保量。局将项指标今年一老考核内容。各区要把握时间进度,因地制宜,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底前增社会办照料中心申请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营。1215前,各区将《社会办照料中心申请表》会办照料中心验收表》盖章后交市局养老处。

附:2021底前会力量办照料中心任务指标分解表

2021818


附件

2021底前会力量办照料中心任务指标分解表

任务指标

备注

现有点位

约束性总量

合计

53

27

80

滨海新区

1

9

10

和平区

5

0

5

河东区

1

4

5

河西区

5

0

5

南开区

1

9

10

河北区

5

0

5

红桥区

3

2

5

东丽区

3

1

4

西青区

4

0

4

津南区

4

0

4

北辰区

4

0

4

武清区

4

0

4

宝坻区

3

1

4

宁河区

3

0

3

静海区

3

1

4

蓟州区

4

0

4

说明①任务指标为各区在2021底前增社会办照料中心的最低数量。②现点位参考前期信息公开清单点位数量。③约束性总量为2021年底前各区申请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营社会照料中心数量,各区实际数量应大于或等于此数。④约束性总量80津政办发〔201938号任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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