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选养老机构 请您按星选择
——本市出台《天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天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于近日印发。今后本市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分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一星)、二级(二星)、三级(三星)、四级(四星)、五级(五星)。“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让市民有‘星’可依,按‘星’选择。”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全面提升天津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市民政局从2019年开展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目前已形成比较适合的评定办法。2023年又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修订版。此前的评定结果在市民政局官网上公示。”该负责人表示,此次为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标准,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评定工作由第三方评定组织参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以及实施指南(2023版)开展。”该负责人举例,在环境上,考察养老机构的交通便捷度、周边服务设施、无障碍、绿化等,甚至细化到室温控制、光照条件、室内噪音等;设施设备方面考察居住就餐、活动场所、医疗卫生、康复空间等,细化到像心理咨询空间是否私密、空间氛围是否轻松明快等;运营管理主要考察行政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服务方面考察对入住老人的照料服务、膳食服务、医护服务、文娱服务、心理服务等。
“市民政局将成立由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机构、相关行业组织等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相关工作。养老机构应合理申报评定等级,首次参评的,最高可申报评定等级三级。自发布等级评定通知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3年。”该负责人表示,评定组织每年对已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复审,不符合原评定等级标准的,由市民政局作出评定决议,降低或取消相应等级评定。同样,被降级的养老机构2年内不得提出等级晋升的评定申请,被取消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在3年内不得提出等级评定申请。
《办法》中特别提到,已取得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若存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火灾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存在欺老虐老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涉嫌非法集资或非法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等情形,将作出降低评定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定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