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防洪防汛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07 09:12
8月3日,天津市民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区民政局全面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确保居民群众安全度汛。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灾后各项基本生活保障。
各区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工作要求,加强值班值守,防汛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保持信息沟通,认真做好应对群众防洪防汛工作基本生活保障安排,加强分析研判,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加强与应急部门联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加强衔接配合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方案》(津应急〔2021〕17号)文件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配合应急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对象防汛基本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要加强对灾后相关乡镇、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群众基本生活正常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