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天津·社会救助 > 工作动态
关于做好我市防洪防汛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8月3日,天津市民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区民政局全面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确保居民群众安全度汛。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防洪防汛期间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我市防汛工作重心已经转为迎洪峰、防洪灾、保安全。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充分认识九河下梢特殊地理带来的汛情极端性、严峻性、不确定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绝不麻痹大意,以迎战、实战状态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要指导街镇做好对泄洪区涉及转移安置群众的情况掌握,重点做好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和留守儿童等转移安置人员数量统计。困难群众有求助诉求的,要指导街镇加强与应急部门协调沟通,及时回应困难群众因灾产生的基本生活诉求,坚决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灾后各项基本生活保障。

一是做好灾后走访排查工作。要组织街道(乡镇)、村(社区)工作人员,通过走访排查、微信和电话联络,做好灾后群众生活状况了解,特别是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要逐一排查。发现问题的,不留死角、不漏问题,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尽快整改到位。二是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指导有关区、街镇依托求助热线、微信社会救助“直通车”二维码和津心办社会救助栏目,及时收集和回应情况群众求助。加强汛期困难群众帮扶,发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作用,根据汛期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做好相应救助项目的受理、转介和反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三是落实好灾后救助政策。加强民政与应急相关救助政策的衔接,对于受困群众经前期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街镇应考虑予以临时救助,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救助中,应核查受困群众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规定的予以救助。符合低保等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三、健全应急机制,迅速处理突发事件。

各区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工作要求,加强值班值守,防汛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保持信息沟通,认真做好应对群众防洪防汛工作基本生活保障安排,加强分析研判,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加强与应急部门联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加强衔接配合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方案》(津应急〔2021〕17号)文件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配合应急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对象防汛基本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要加强对灾后相关乡镇、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群众基本生活正常有序。
       


主办:天津市民政局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2345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苍穹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