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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困难群众“求医问药”工作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今日发布《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明年11日实施。以切实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为目标,明确了“5大机制”15项具体措施,包括:健全医疗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强化救助费用综合保障机制,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健全多部门协同救助机制,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机制等五方面内容。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了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和信息共享的有关情况。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涉及民政部门共有14项任务,主要包括困难群众身份认定、救助信息共享、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组织动员慈善救助以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医疗救助机制建设等多项任务分工。自文件印发后,市民政部门持续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认定到位、待遇及时兑现到位。

    负责人表示,首先要做好困难群众的身份认定。目前,民政部门对照《若干措施》要求,修订完成了低保、特困人员认定政策,对新增加的低保边缘户认定政策进行了明确。建成了天津市低收入人口信息平台,将全市涉及民政、人社、住建和残联、总工会、妇联等多部门掌握的20.4万低收入群众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核实机制,主动查找、智慧发现群众因病致贫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为落实《若干措施》做好了相应准备。

    同时,加强机制建设与政策衔接。针对《若干措施》工作要求,一方面做好救助政策衔接,通过完善临时救助与医疗救助衔接,厘清救助边界,共享救助信息,避免困难群众重复享受救助。另一方面,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共享。依托“金民”工程信息系统、天津市“救急难”平台,及时将困难群众身份信息与医保部门共享,做好困难群众添加享受待遇标识,退出人员及时摘除标识。此外,建立强化高额费用支出预警监测。依托天津市低收入人口信息平台,定期开展对全市低收入人口医疗支出信息比对,建立完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

    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将与医保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宣传《若干措施》协同做好若干措施落实,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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