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精准落实社会救助惠民政策,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近日,市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市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三级社会救助工作业务培训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社管局长)刘丽红同志出席并讲话。培训会采取现场培训和各区分会场视频培训结合的方式进行,市低收入核对中心、市社会救助基金会负责同志、各区民政局分管领导、科长及街(镇)、村(居)委会社会救助人员共计1500余人参加。
培训会上,社会救助处有关同志结合新出台的《天津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天津市低保审核确认办法》《天津市社会救助信访和举报核查办法》等政策文件,着重从政策变化、拓展范围、认定条件、办理流程、审核确认等方面进行了全位的解答。通过新旧政策对比、案例剖析与互动交流等方式,对低保家庭成员就业扣减就业成本和“渐退政策”、“单人保”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政策、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规定以及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等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予以详细答疑解惑,让基层民政专干知晓新政策、掌握新政策,更好地应用新政策。
会上,信息平台工程师对“救急难”系统操作流程也进行了讲解示范。
刘丽红同志在讲话中,对做好全市下一步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搞好各区民政、街道(乡镇)、(村)社区基层工作人员培训,坚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搞好培训,让基层同志尽快熟悉掌握新政策,坚持稳中求进,积极主动作为,切实提高业务能力。二是要普遍开展走访工作。针对新政策涉及的困难群众,要普遍开展一次走访排查,认真分析,尽快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进来。对于涉及在保群众因政策调整,需要变更的,要及时研究,积极稳妥做好调整。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对政策涉及到的困难群众,要主动登门走访,引导他们做好申请工作,及时解答疑难问题。
通过此次培训,使全市基层干部职工对社会救助业务新出台的政策有了初步的理解和认识,为下一步贯彻落实低保、特困人员认定和社会救助信访等项政策,推进为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