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为缓解骨灰安放压力、推进生态安葬、倡导移风易俗。2019年,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19〕44号),将骨灰撒海服务一并纳入节地生态安葬服务中,由原先仅有承办单位给予1000元补贴外,增加给予家属1000元奖励和符合火化后直接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再给予1420元基本丧葬服务费用补贴。
目前,我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安葬方式主要有草坪葬、骨灰撒海等形式。
草坪葬市属承办单位有天津市殡仪墓地事务服务中心(天津憩园),电话为26824711(8:00至14:00)。天津市殡仪墓地事务服务中心(天津寝园),电话为18526447873、18526447993(8:30至12:00)。区属承办单位有滨海新区汉沽区逸安园,电话为67191124(8:00-15:00)。宁河区永定塔陵,电话为4006580405(8:30-15:30)。
骨灰撒海承办单位为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电话为27716792、27322944(8:00至16:00)。凡有意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的市民,可拨打承办单位电话进行预约登记。
附件1:天津市节地生态安葬协议
附件2:天津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领登记表
附件1
天津市节地生态安葬协议
甲方:
乙方: ,系逝者人 之
乙方为响应国家号召,深化殡葬改革,经逝者亲属和有权处置逝者骨灰的权利人一致同意,自愿申请甲方提供的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安葬逝者骨灰。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根据乙方预约登记顺序和天气因素等,为乙方安排具体安葬日期,具体时间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二、甲方提供的节地生态安葬为不刻碑、不留有逝者姓名和标志物,且不出具安葬证书。
三、甲方应提供可降解骨灰坛(骨灰袋)将逝者的骨灰装殓其中,深埋(撒放)在可循环使用的土地里(大海里),经降解后与大自然融为一体。
四、乙方有权参加逝者的节地生态安葬活动,乙方接甲方安葬通知后,逾期一年未到场参加安葬活动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安葬活动权利,甲方可依本协议对骨灰进行节地生态安葬处置。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逝者姓名: 安葬日期:
乙方签字: 甲方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天津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领登记表
逝者 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
火化日期 | 火化地点 | |||
身份证明 | □身份证 □骨灰安放(葬)证 证件号码: | |||
户籍地 | □天津市 □其他省市 | |||
骨灰原安放地点 | □ 殡仪馆 □ 公 墓 □ 区 公益性骨灰堂/楼 □其他 | |||
申请人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
与逝者关系 | 联系方式 | |||
参与节地生态安葬人数 (仅海葬填写) | ||||
身份证号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申请人声明 | 申请人声明: 本人承诺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有效,自愿参与骨灰节地生态安葬,逝者亲属和有权处置逝者骨灰的权利人对本人办理及申请奖励无异议。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奖补 类型 |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受理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承办 单位 审核 意见 | □符合节地生态安葬手续条件(证明材料附后) □符合基本殡葬服务补贴条件(证明材料附后)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
奖补 实施 情况 | 已于 年 月 日办理节地生态安葬事宜,给予申请人 发放奖补资金 元。
奖补发放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