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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工作指引(试行)》等3个工作指引的函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市民政局制定了《天津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工作指引(试行)》《天津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工作指引(试行)》《天津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等3个工作指引。

二、制定的依据

制定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包含三个指引,分别为:《天津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工作指引(试行)》《天津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工作指引(试行)》《天津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审核工作指引(试行)》。

指引一:《天津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工作指引(试行)》适用范围为在天津市依法登记满一年的慈善组织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一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形。内容包含了设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材料等四部分,后附的附件中包含申请书和申领表。

指引二:《天津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工作指引(试行)》适用范围为天津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形。内容包含了法律法规依据、公开募捐的主体、公开募捐的形式、公开募捐的程序、公开募捐的相关管理要求等五部分,后附的附件为进行公开募捐活动备案及补正事项的申请资料。

指引三:《天津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审核工作指引(试行)》适用范围为相关慈善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相关部门,以及民政部门审核天津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的情形。内容包含了法律法规依据、审核流程、审查内容等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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