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服务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4〕43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4〕67号)贯彻落实,市民政局研究起草了《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引的通知》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社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服务机构自身建设指南》等。
三、《天津市社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引》的主要内容
天津市社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引包含三章内容,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总体要求等。第二章“业务开展”,从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公益活动、开展咨询服务、参与政府公共服务、开展合作活动五个方面为社会服务机构业务开展规范化提供了建设指引。第三章“内部治理与能力建设”,从党组织建设、理事会建设、监事或监事会建设、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规范化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团队建设、制度规范建设、活动管理能力建设、财务管理建设、诚信建设、信息公开、防范化解风险十二个方面为社会服务机构内部治理与能力建设规范化提供了建设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