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规范引导殡葬领域经营主体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制定了《天津市殡葬领域合规经营指南》,现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规范殡葬领域经营主体经营行为,是切实保障殡葬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殡葬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4年10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民政部等11部委联合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对完善殡葬法规制度提出明确任务要求。
二、文件依据和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二号公布 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2.《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3.《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2005年12月8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参考:《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殡葬领域合规经营指南>的通知》
三、文件制定的目的
指南仅对殡葬行业商品及服务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并给予合理引导,不对现行法律法规做扩充解释,不干涉经营者自主经营权、自主定价权,不额外增加经营者义务和负担。重在帮助殡葬行业经营者深入理解、准确适用现行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减少、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文件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是经营主体方面,明确了应当符合市、区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取得行政许可的殡葬设施种类。提示殡葬类经营主体(不含殡葬设施)应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二是收费方面,分别就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明码标价等方面进行了分类解释说明。
三是服务方面,着重体现优服务,易风俗,倡导文明、节俭、理性的治丧方式。
四是运营方面,明确殡葬设施、殡葬类经营主体的消防主体责任,提出建规章,强落实,勤演练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