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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改,并于2024年9月5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慈善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在《天津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津民规〔2023〕5号)的基础上,仅对慈善领域裁量基准进行修改,其他领域裁量基准不变,制定本裁量基准。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天津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共二十二条,附件九十二条,包括社会组织、慈善、志愿服务组织、行政区域界线、殡葬、养老机构、控烟、彩票共八个执法领域,其中新修订的慈善领域裁量基准是与北京市民政局、河北省民政厅共同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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