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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养老机构补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一、制定该文件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2022年,市民政局整合各项政策,制定颁布了《天津市养老机构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津民规〔2022〕8号),明确了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两类补贴的发放条件、程序要求等,有效促进了补贴规范申领和发放。在总结2年试行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两类补贴发放,强化监管,市民政局对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制定该文件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市养老机构专业养老服务发展日益蓬勃,机构养老床位持续增长,高品质服务供给保障更加充分。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都是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应当在做好支持服务的同时,全面做好资金监管。修订办法,主要目的就是总结2年来的经验,进一步优化申报程序、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有效、规范使用。

三、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答:文件共分为6章、39条,主要包括养老建设补贴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两个方面内容。建设补贴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的标准和认定、申领和发放;运营补贴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及认定、申领和发放。文后注明了保障与监督、附则等。

四、为保障该文件顺利实施,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市财政局、各区民政局的工作意见,并通过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累计收到各方面意见近10余条。经研究,进行了广泛的吸纳。同时,为保障文件合法性,一并提请法律顾问进行了审核。

五、此次修订该文件与之前的政策有哪些不同?

答:文件主要修订了如下内容:一是修改了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核算时,住养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标准。将原办法中“按照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标准确定”修改为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确定。同时,对应将原办法中的“中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其他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修改为“能力等级在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每人每月300元)、完全自理、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实现与评估结论的对应统一。二是明确了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标准认定衔接。为推动标准互认、避免重复评估、便利群众,明确已经纳入本市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的老年人,按照中度失能及以上等级直接认定。为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衔接,明确已经享受我市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按照对应评估等级直接确认。三是增加运营补贴的认定条件和缴费规定,即: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人数,按照养老服务合同、缴费记录和实际入住等情况认定。享受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收取的服务费应存入本机构基本存款账户。四是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报容错机制。鉴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领和发放因系统和人工原因存在申报有误或领取有误的情况,鼓励养老机构积极自我纠错,新增第三十二条明确,老机构发现运营补贴申报有误的,应当在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正。养老机构发现运营补贴领取有误,主动向区民政局报告并退回资金,且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五是完善了有关监管要求。新增第三十六条,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虚报冒领补贴的,应责令养老机构退回,并增加对其抽查检查或评估的频率。结合办法试行以来的工作实际,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中以1万元为区分额度,分别修改为5000元(含)以上不足3万元的、3万元及以上两种细化情形。修改后更便于实际工作执行。。

六、关键词解释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并不直接发放给住养老年人,而是发放给养老机构,用于支持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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