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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近日,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深化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2023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等11部委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并召开全国老年助餐服务工作部署会,要求各地制定实施方案或细化完善已有方案。为进一步解决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中的短板问题,落实上位部署要求,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提出了现阶段我市老年助餐工作改进的思路和措施。

二、《实施方案》有哪些重点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六个优化,一个提升”:

(一)优化老年人助餐补贴对象。将我市户籍70周岁以上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包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七类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补贴范围。

(二)优化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发放方式。在食堂就餐的补贴对象,每餐享受3元补贴,不限早、中、晚餐。为加强食堂运营补贴落实,要求各区原则上按月为食堂发放补贴。

(三)优化助餐服务供给能力。从扩大助餐服务供给、促成多元化供给格局、培育老年助餐优质品牌入手,进一步增强我市老年助餐服务供给能力。

(四)优化老年助餐载体分级管理。将两级老人家食堂细化为三级老人家食堂,增设一类不设明火、能二次加工加热、可集中配送的老人家食堂。

(五)优化农村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依靠村集体经济开展老年助餐,鼓励基层创新,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实际、灵活多样的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方式。

(六)优化提升助餐服务体验。通过准确更新老年助餐地图、推进老人家食堂适老化改造、合理搭配膳食、线上订餐等多样化的方式,让就餐更便利、获取渠道更多样、品类选择更丰富。

(七)全方位提升规范化水平。各有关管理部门严格履行属事管理责任,各区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利用信息化平台进行助餐服务的高效管理,建立健全老人家食堂的激励和退出机制。

三、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包括哪些补贴?

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包括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

1.老年人助餐补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老人家食堂就餐可享受每餐3元补贴,每日一餐,每周五次。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在老年人支付就餐费用时通过优惠扣减体现。

2.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享受1次老年人助餐补贴,老人家食堂可获2元的运营补贴。

四、哪些人可以享受老年人助餐补贴?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可享受老年人助餐补贴:

1. 本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本市户籍70周岁及以上的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包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七类特殊困难老年人;

3.享受本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且失能等级达重度以上的老年人;

4.享受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中60周岁(含)至70周岁(不含)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入住养老机构和已纳入集中供养的老年人,不享受助餐补贴。

五、如何找到附近的老人家食堂?

《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对老年助餐地图定期更新,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社区微信群、村(居)委会主动告知等形式触达更多老年人。

居民可咨询村(居)委、社区、街道,了解附近的老人家食堂分布,也可到市民政局、各区民政局的官网或公众号查看“助餐地图”,找到合适的老人家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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