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背景?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民发〔2022〕104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融合行动。
二、问:“精康融合行动”的核心内涵?
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施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减轻患者、家庭及社会总负担为目标,着力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健全完善、资源投入整合优化、服务内容提质增效,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安全、平稳、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三、问:“精康融合行动”的目标任务?
答: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第一年(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围绕“服务覆盖年”建设目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主体培育取得显著成效,统一使用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全国转介信息平台),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对象档案数据比较完善。在已实现全市各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覆盖率100%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增服务点位。各区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30%以上。
第二年(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围绕“提质增效年”建设目标,丰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形式,康复对象疾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明显提高,康复对象及照料者接受专业服务的意识和意愿显著增强。各区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5%以上。
第三年(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围绕“长效机制建设年”建设目标,持续完善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服务专业性、稳定性、可及性明显增强,社会舆论环境持续向好,社会歧视现象明显减少。各区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
四、问:“精康融合行动”的内容?
答:(一)开展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布局优化行动。
1.科学统筹谋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2.科学搭建全市基层康复服务网络。
3.统筹推进城乡康复服务协调发展。
(二)开展畅通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双向转介行动。
4.改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转介信息服务。
5.建立基于专业评估和自愿申请的转介登记机制。
6.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转介机制。
7.建立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后转介机制。
(三)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升行动。
8.统筹利用各类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
9.加快培育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多元市场主体。
10.丰富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内容。
11.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形式多样化。
(四)开展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2.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专业人才挖掘使用。
13.强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从业人员督导培训。
14.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才保障水平。
(五)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保障行动。
15.强化政府政策引领推动作用。
16.引导社会资金筹集和使用。
(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撑体系优化行动。
17.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记录和监管制度。
18.加强标准化建设和价格监管。
19.发挥正面宣传和社区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