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起草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化,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国务院把“证照分离”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加以推进,于2021年6月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改革,将经营性公墓审批权由省级民政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由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1〕12号)要求,我市已将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权限由市民政局下放至各区政务服务办。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民政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办联合制定《市民政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有关事项及工作要求。
二、《通知》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通知》的制定,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国家及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有利于规范各区经营性公墓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利于加强上下联动,促进我市经营性公墓健康发展。
三、《通知》明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主要内容分有五个方面。一是落实审批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各区民政局、各区政务服务办要认真落实审批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审批监管职责,确保改革措施有效实施。二是健全完善审批服务流程,坚持规划先行原则,严格落实专项规划要求,实施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强化各部门的密切协作。三是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加快推进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规划建设,大力推广节地生态葬式葬法,稳妥审慎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形成差序互补格局。四是完善规范监管工作举措,要依法对经审批的经营性公墓实施建设运营全过程监管,压实殡葬服务单位(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要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多渠道社会监督。五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要进一步依法依规、科学规划、规范审批、严格监管,做好相关配套政策、办事流程、操作规程等工作衔接和业务培训,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