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天津市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村(社区)组织是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村级组织减负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村(社区)组织减负、为城乡社区治理增效,成果不断惠及城乡居民,取得不小成效。解决形式主义问题需要久久为功,从根子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需要持续发力,聚焦长期困扰基层的难题和堵点靶向施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深化拓展村级组织减负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村(社区)组织体系整体效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级制定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健全准入制和动态调整制度。
《意见》明确了规范村(社区)工作事务、机制牌子、证明事项的具体任务。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市基层减负工作实际,对各项任务进行细化,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实施方案》,提出了时间表、施工图,确保有关工作扎实推进。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增强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村(社区)组织体系整体效能为主线,以为村(社区)组织和村干部、社区工作者松绑减负为目标,以聚焦群众需求为原则,持续推动党政机构、群团组织工作思路和作风务实转变,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果,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村(社区)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在村(社区)层面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进一步把村(社区)组织和村干部、社区工作者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增强基层组织活力,积聚发展动能,有效服务居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组织保证。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减轻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负担。一是厘清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市级层面制定依法履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务和机制牌子3个指导目录,各区细化形成区级对应指导目录。二是创新村(社区)组织工作方式。探索建立村(社区)组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促进多方参与,拓宽社区服务供给渠道,解决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有名无实”问题。三是完善村(社区)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解决实际问题、让村(居)民群众满意为导向的村(社区)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实行街镇统一对村(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整合各类表格,清理整合面向村(社区)组织的信息化工作平台、微信工作群、政务APP。
(二)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机制、办公场所和牌子。一是精简村(社区)组织工作机制。规范并整合村(社区)工作机制,可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社区)基层群团组织承担相应职责的,原则上不在村(社区)设立专门工作机制或者要求专人专岗。二是规范村(社区)组织办公场所。巩固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达标改造成果。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实行“小办公、大服务”,村(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总建筑面积60%以上。三是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机制和挂牌。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外部除按照“一横四竖两标识”挂牌外,原则上不得悬挂其他标牌,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部挂牌。
(三)继续做好改进和规范村(社区)组织出具证明工作。2020年,市民政局等6部门制定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连续三年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行动,下步还将持续做好改进和规范村(社区)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四、如何解决村(社区)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务较多较重的问题?
从近年来的基层实际看,村(社区)组织协助政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但与此同时,一些超出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工作任务随意下沉到村(社区)的现象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社区)组织开展基层党建、服务居民的精力和效果。着眼解决这一问题,在认真梳理国家和我市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16个区和48个市级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村(社区)组织依法履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务和机制牌子3个市级指导目录,为依法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提供了基本依据。《实施方案》同时明确,未经市、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交村(社区)组织承担。
五、《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总体划分为5个阶段。一是前期准备(2023年2月至3月)。各区各部门认真学习《意见》和我市方案,对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摸排自查,制定工作方案,及时部署推动。二是组织实施(2023年4月至8月)。各区各部门根据前期摸排自查情况,按照方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及时清理整改。三是检查评估(2023年9月至10月)。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组建联合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方式,对各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通报有关情况。四是整改落实(2023年11月至12月)。各区各部门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抓好落实落地。五是持续巩固(2024年以后)。各区各部门要将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证明事项工作作为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基层减负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持续巩固工作成果,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六、《实施方案》出台后,各项政策和措施如何确保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高效落实。市、区民政、组织、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牵头协调,统筹指导。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准入制和动态调整制度,市、区党政群机构对指导目录以外需要村(社区)协助的专项任务,交同级民政部门初审,初审通过的,再按程序报同级党委政府审批。各级党政群机构对保留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要加强工作指导,提供相应保障,确保村(社区)组织有效开展工作。推动实现村(社区)组织新增的工作事务有统筹,保留的工作事务有实效。三是加强常态监管。市、区民政、组织、党委农村工作部门采取建立村(社区)直接联系点、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等方式,了解基层干部和群众意见,推动工作落实,对超出指导目录委托或交办村(社区)组织工作任务的地区或单位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产生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单位、部门予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