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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孤儿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1. 问:孤儿医疗补助对象是哪些?

答:孤儿指本市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 孤儿医疗补助内容包括哪些。

答:参照本市特困人员资助参保、大病倾斜和医疗救助标准,实施孤儿医疗补助。具体如下:

1.资助参保。孤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无需缴费。

2.大病倾斜。参加基本医保的孤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普通参保人员的基础上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孤儿大病费用负担。

3.医疗补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孤儿,实施门诊和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下同)医疗补助。其中,门诊补助比例为50%,不设起付标准,最高补助限额1000元;住院补助不设起付标准,补助比例为75%。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补助等支付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孤儿,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起付标准为1万元,救助比例为50%,最高补助限额为20万元。

3.问: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孤儿参照本市特困人员实施医疗补助所需资金单独筹集、独立核算,专账管理。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年度实际支出情况确定,2022年暂按每人2100元确定,社会散居孤儿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0%比例分担,市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由市级财政负担,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安排预算补足。

4.经办流程是什么?

1.身份认定。市民政局每月将孤儿增减名册转交至市医保经办机构添加相关标识,并探索实现民政与医保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2.参保缴费。市医保经办机构为孤儿办理参保登记后,市民政局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时为孤儿申报缴费。

3.待遇衔接。孤儿参保缴费后,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和孤儿医疗补助范围,次月享受医疗补助待遇,并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孤儿医疗补助等“一站式”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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