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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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天津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一、背景和依据

 2021年12月3日,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十四五”期间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民发〔2021〕94号,简称《通知》),就民政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十四五”期间利用开发性金融专项贷款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作出部署。为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中长期资金,支持天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助力养老服务业蓬勃发展,更好服务我市老年人群,开发银行天津分行与天津市民政局将共同起草了《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天津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二、支持领域涉及哪些方面?

1.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开展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支持各区建设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街道乡镇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综合体)、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老人家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机构)。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标准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支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推动城市社区建设“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农村社区打造“一村一策”互助养老服务新模式。

2.智能养老服务。支持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能养老新模式。支持智能养老产品研发推广应用,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重点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无障碍科技产品、专为老年人开发的食品药品等。

3.普惠养老服务。支持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的养老机构建设,重点支持国有企业整合养老资源,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营。支持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项目。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培养。支持“时间银行”和“寸草心、手足情”等志愿助老服务项目开展。


三、支持的项目应具备哪些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已完成或近6个月内可以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相关必要的核准、备案程序。

2.项目借款主体应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状况稳健,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国家开发银行客户准入管理要求。

3.项目应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4.重点支持居家社区、普惠型养老项目,暂不支持养老地产类项目。


四、申报项目有哪些流程?

1.申报方式。各区民政局、相关单位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项目,定期报送市民政局。

2.项目筛选。市民政局会同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对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建立融资需求项目库,推进动态管理。

3.融资支持。开发银行天津分行按照独立审贷、自主决策、严控风险原则,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对暂不具备贷款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积极进行辅导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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