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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养老院院长和护理员予以奖励的决定》 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一、制定《决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养老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局党组疫情防控工作整体安排,统筹疫情防控和机构发展,守护住养老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一批直面疫情、忠于职守、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养老院院长和养老护理员,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大爱战疫情,陪伴践初心”。为弘扬我市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尊老敬老、爱岗敬业、战疫情、保稳定的传统美德和奉献精神,经党组研究,决定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55名养老院院长和245名护理员进行奖励。 

根据2020年2月14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九条规定:本市对在养老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二、《决定》中奖励人员是如何确定的?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区民政局、局事业处严把标准,经过层层推荐、公示、审定,报送了初步人选名单,通过我局外网公示7天,最终确定奖励表现突出的54名养老院院长和245名护理员。 

三、《决定》还有哪些内容?

决定对受奖励人员提出希望和要求,希望受到奖励的同志再接再厉,担当作为,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专业的服务继续在疫情防控一线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希望广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养老服务工作中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标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携手同心,同向发力,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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