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发《意见》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21年9月13日,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民发〔2021〕73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为抓好贯彻落实,将《意见》进行转发,并提出具体要求。
二、《意见》中有什么要求?
养老服务机构和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履行主体职责。同时,首次将社区老年餐桌、老年食堂等纳入监管范围,要求其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
三、《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责任;三是大力推进社会共治;四是以担当负责精神抓落实。
四、转发《意见》提出哪些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意见》精神,强化工作统筹,组织人员力量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和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主体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
二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要强化监督管理责任,民政部门要履行养老服务机构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实好领导干部“陪餐”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压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老年配餐助餐服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供餐单位、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要抓好督导检查。联合采取明查暗访、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约谈等方式,不定期对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时整改,积极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风险。各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要密切配合,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