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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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确定部分街道行政区划代码的通知》 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确定部分街道行政区划代码的通知》发布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第十七条:“行政区划变更后,需要变更行政区划代码的,由民政部门于1个月内确定、公布其行政区划代码。”及《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65号)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组织制定各级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行政区划变更信息向社会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确定、公布变更后的行政区划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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