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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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一、政策解读方案

(一)解读形式。由市民政局负责同志、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负责同志通过在线访谈、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予以解读。

(二)解读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政务“两微一端”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材料,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二、政策解读材料

(一)背景依据。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作祟,要求居民群众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给居民群众带来极大不便,给基层增加了很大负担。202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为持续推动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为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文件精神,改进和规范我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推动社区减负增效,我们起草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为居民群众提供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促进居民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从2020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现象。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了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工作要求和目标。《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有关要求,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促进居民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从2020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现象。

2.明确了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工作的主要任务。主要任务有2项:

一是依法确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经征求各区、各单位意见,对有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且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进行梳理,制定《天津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共5项内容。同时,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相关规范,制定并提供规范统一的表单样本,拟定了“天津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证明(式样)”。

二是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明确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出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天津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共31项。同时,为避免一刀切影响居民办事需求,《实施意见》明确,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现阶段如因政策衔接不到位或各类民事主体明确要求,居民群众仍需办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对于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能够核实的,据实为居民群众出具证明。对于出具相关证明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在详细调查核实情况、组织居民群众议事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充分评估并预先防范后出具。

3.明确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相关保障。

《实施意见》对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从强化组织领导、做好政策衔接、建立公开曝光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几方面予以明确,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工作落实落地。

一是在强化组织领导方面。要求建立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机制,共同抓好落实,利用3年时间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二是做好政策衔接。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对各自提供为民服务的事项和办事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或者可以出具证明、不应出具证明以及应当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事项,要做好政策措施衔接,列明办事指南,做好解释说明,避免出现管理服务“真空”。

三是建立公开曝光机制。明确市、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开曝光和强制纠正机制。凡是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擅自要求居民群众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居民群众办事创业困难的,要予以通报或在媒体平台上公开曝光,要求开具证明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

四是加强信息共享。明确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查询核查业务,让信息多跑路,居民群众少跑腿。

五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推动各部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查,对虚假承诺的,依法计入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依法依规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

近年来,市政府和市民政局等相继出台了一些为社区减负的文件,里面涉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因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已不适应新时代的工作需要。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原有文件中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或不应出具证明事项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避免了政策文件相互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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