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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原因

    为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根据《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19〕44号)要求,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问: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包括哪些葬法?

我市目前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安葬方式是指在对逝者的安葬过程中,采取不保留骨灰和标志物的安葬方式,包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撒海等形式。

问:奖补的范围及对象都有哪些?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包括三项内容,即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和承办服务补贴。

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发放对象为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亲属;承办服务补贴的发放对象为承办节地生态安葬的殡葬服务单位。

问:逝者家属申领奖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逝者亲属可以同时申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1、逝者为天津市户籍;

2、2020年1月1日(含)后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

3、自愿在本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殡葬服务单位办理节地生态安葬;

4、基本殡葬服务遗体冷存、遗体运送、遗体火化均由本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殡葬服务单位提供;

5、逝者遗体火化后六十日内直接选择节地生态安葬;

6、申请人应当为逝者的亲属或有权处置逝者骨灰的权利人。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逝者亲属可以单独申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1、逝者为天津市户籍;

2、2020年1月1日(含)后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

3、自愿在本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殡葬服务单位办理节地生态安葬;

4、申请人应当为逝者的亲属或有权处置逝者骨灰的权利人。

问:奖补标准是什么,都有什么要求?

(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为1420元/具。符合下列条件的逝者家属可向承办单位申领补贴:

1、逝者为天津市户籍;

2、逝者遗体在本市范围内殡仪馆火化;

3、逝者遗体火化后六十日内直接选择节地生态安葬;

4、遗体冷存、遗体运送、遗体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均由本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殡葬单位提供。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为1000元/具。

逝者为天津市户籍,在本市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家属可以申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问:申领奖补都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一)逝者亲属同时申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应当向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逝者身份证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受托人的,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名下银行卡。申请人为受托人的,需提供委托人名下银行卡;

4、本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殡葬服务单位开具的遗体冷存、遗体运送、遗体火化票据原件。

申请人未能提交齐全第四项材料的,不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

(二)逝者亲属单独申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申请人应当向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逝者身份证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受托人的,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名下银行卡。申请人为受托人的,需提供委托人名下银行卡;

4、火化证明(火化票据)原件或原骨灰安放(葬)证复印件。

问:还有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奖补?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享受相关奖补:

(一)申请人在逝者土葬后,再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的,不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

(二)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受其委托的,不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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