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民政部先后印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129号)、《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社管函〔2019〕55号)、《关于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社会服务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要求各地登记管理机关围绕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执法等各个工作环节,逐一排查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研究整改方案,逐条销号解决,引导和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今年市民政局在近两年工作基础上,联合天津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开展2020年度社会服务机构“一机构一台账”自查自纠工作。
二、《通知》的内容
《通知》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实施主体和工作对象。明确了自查自纠的实施主体和工作对象都是登记管理机关,是对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工作的检查和整改。
第二部分实施步骤。共分三个阶段:一是清底数阶段。主要是各区民政局通过开展2019年度年检(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调研走访、日常谈话等方式,摸清本地区已登记社会服务机构底数和基本情况,完善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台账。各区民政局、政务服务办以各区行政审批部门成立时间为节点,以社会服务机构档案为依据,对照天津市社会组织登记信息系统,重点对单位名称、发证机关、行政区划等登记证书涉及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修改。二是查台账阶段。主要是各区民政局对照《自查自纠台账重点问题解析表》重新梳理2019年《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自查自纠台账》。三是总结提高阶段。主要是市民政局相关处室人员形成专题调研组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各区民政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三查一检一建议”式指导。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民政局要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129号)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社管函〔2019〕55号)要求,紧紧围绕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履责要求,继续推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完成排查和整改,深入分析重点难点问题,注重情况总结和成果运用,在整改现有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完善有关工作规范,提升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质量。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各区民政局要重点完善民政类社会组织业务体系和工作流程,明确工作纪律和责任分工,搭建各业务科室信息互通渠道,完善日常管理留痕查询机制。三是抓好责任落实。各区民政局主管科室要健全社会服务机构相关台账,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必须建立和完善的工作制度、工作举措,要督促落地落细,并选派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协助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信息归集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