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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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市文明办 市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原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精神,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动力,激发殡葬事业发展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会同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民族宗教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的必要性

  (一)解决目前殡葬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的需要

  殡葬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民政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天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殡葬服务单位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文明办丧、文明祭扫意识在不断增强,殡葬改革工作整体工作大力推进并取得了显明成效。但同时,我市殡葬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存在工作不适应、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比如公益性骨灰堂等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量难以完全满足群众需求;殡葬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散埋乱葬的坟头虽经治理,仍然存在坟头平了又起的现象;部分公墓承担社会责任不强,节地生态安葬仍需提高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对策,加大补齐短板力度。

  (二)提升殡葬管理能力的需要

  殡葬管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加强党委政府领导,也需要不同部门、不同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合力。特别是我市实施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优化,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职责,有利于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治理格局。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大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明确殡葬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等是;明确到2020年,全市各殡仪馆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骨灰格位存放、树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0%以上,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改革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主要分三类,共9项具体任务。第一类在持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方面,主要任务有3项,即统筹推进火葬土葬改革、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第二类,在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方面,主要任务有3项,即优化殡葬服务资源布局、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第三类,在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方面,主要任务有3项,即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加强重点事项管理。

  (三)保障措施。主要从五个方面加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支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落实责任分工。明确了15个部门的不同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共同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三是强化党员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及我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增强党员干部从严律己意识,强化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四是鼓励基层创新。尊重和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围绕殡葬领域体制机制、公共投入、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勇于攻坚,寻求解决对策,创造积累经验,有效破解改革发展难题。五是加大社会引导。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重点利用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群众集中祭奠时期,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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