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3-24 17:07
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如何调整?
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20元统一调整为980元。
问: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如何调整?
答: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20元至138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980元至147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76元调整为每户每月294元。
问: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如何调整?
答: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80元调整为184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 (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80元调整为18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80元调整为1470元。
问:价补联动范围如何调整?
答:城乡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38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470元。
问: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如何调整?
答: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由每人600元调整为每人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