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印发《关于配合做好国家卫生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创建国家卫生区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市容环境的举措,列入二十项民心工程。市民政局作为市爱卫办的成员单位,根据市爱卫办、市国家卫生区创建评审督导工作组赋予的责任分工,承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任务。
二、各区民政部门需要落实的工作任务有哪些?
民政部门主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各区民政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协同做好创建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五项任务:一是配合市卫健委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区有关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围绕辖区居民的健康需求,以《健康素养66问》为主要内容,广泛宣传健康知识,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意识,提倡居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引导居民从我自身做起,维护社区健康和谐,营造健康的社区氛围。二是完善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居委会及其下属的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安排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协助下属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健全社区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充分调动社区内党员、居民代表、志愿者、楼门长等社区骨干广泛参与创卫工作,积极协调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协同开展创卫,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维护社区环境。二是加强社区民主管理。着力推进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发挥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载体作用,完善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制度,围绕居民关心关注的社区环境、社区创卫、社区安全等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民主协商,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共同推动社区环境改善。三是加强社区网格巡查。不断优化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网格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创卫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第一时间受理解决问题,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违章搭建、基础设施破损等社区居委会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街镇和有关部门,合力推动解决,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四是加强居民自我约束。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机制,加强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程序,通过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规范社区居民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引导民风民俗,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
三、《通知》中“硬性”指标包括什么?
《通知》明确要求:对市国家卫生区创建评审督导工作组明察暗访反馈的不符合创卫标准的美丽社区,经核实,将做摘牌处理。